1.1本项目榆林市杨伙盘矿业有限公司矿用开槽机项目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经榆林市杨伙盘矿业有限公司批准,现对该项目实施自愿招标活动,公开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招标竞争。
1.2招标方式
自愿招标
2.招标内容和范围
项目概况:本次掏槽作业的设备采购,主要用于井下巷道顶底及两帮掏槽,设备需适配井下潮湿、多尘、有瓦斯(甲烷)环境,满足煤、岩层掏槽(清理巷道帮顶浮煤、开设沟槽、维修巷道等)作业需求。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技术规格书。
项目交货安装期为: 合同签订后60个自然日 。
质保期:设备整体质保自投入使用之日起≥12个月(或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起18个月,以先到为准),刀头等易损件质保期≥6个月,质保期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故障部件;;
质量标准及要求: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并满足招标人具体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登记证明文件;如制造商授权代理商参与需提供本项目的唯一有效授权书,若制造商参与投标则授权书无效。
3.2投标人所投设备须提供煤矿安全标志、防爆合格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3.3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起)类似供货业绩不少于1份(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内容应包括首页、签字页、货物 / 服务清单页等信息;对于提供合同或证明材料不清晰、信息不全,字体有明显修改,母子公司业绩互相借用等现象,视为无效业绩,供应商不能将与其有隶属或组织关系的母公司、子公司或参股关联公司的业绩作为自己的业绩)
3.4 财务要求:提供投标人赋码后的2024或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等资料,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需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报备可查询并提供网页查询截图。
3.5 投标人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请登录)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资格评审的条件、标准、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
获取时间:从2026年 03 月 09 日 08 时 00 分 至2026 年 03 月13 日 18 时 00 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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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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