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物料储存场所及焦炉环保设施封闭升级改造项目EPC总承包已由张家口市宣化区行政审批局以宣行审技改备字(2026)1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宣化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宣化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工程范围及主要内容:项目位于宣钢东厂区,项目占地面积6800平方米,建筑面积230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物料储存环节实现产尘点及生产设施无可见烟粉尘外逸,全面达到超低排放和A级标准。对焦煤卸车区域和煤场大棚进行封闭完善并增加抑尘设施、洗车装置,对焦炭装车区域进行封闭改造,配煤、运焦系统皮带通廊及筒仓等设施密封性改造完善,焦炉熄焦水池封闭,焦炉干熄焦封闭,焦炉机侧及焦侧烟尘收集设施改造。2.1.2建设地点: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宣钢东厂区。2.1.3工期:2026年10月31日前完工。2.1.4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及行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不超过3家(含3家)。联合体各方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各自负责部分的相应能力,应当签订共同投标的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成员中安装施工方必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协议应当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对标段范围内的设计、供货、施工、安装、调试、技术服务总负责。联合体牵头单位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主要责任,联合体其他成员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须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收款人和开票人,且收款人和开票人须为同一单位。3.2.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2.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3.2.4联合体各方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资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3-10 09:00至2026-03-15 09:00(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hengjiao@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