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采购人: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济西站
2.招标代理机构2.1单位名称:济南中铁物资设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采购项目的包件号、包件名称及内容3.1 包件1- 济西站超偏载检测装置大修;
包件2- 济西站轨道衡装置大修;
包件3- 济西站货车装载状态视频监控设备大修。
3.2采购内容:共超偏载设备、轨道衡装置、货车装载状态视频监控设备大修3个包件。包件1:济西站超偏载检测装置大修;包件2:济西站轨道衡装置大修;包件3:济西站货车装载状态视频监控设备大修。
3.3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2个月。
3.4服务地点:按照合同约定。
注:供应商可选择一个或多个包件投标,所投包件内明细不得遗漏或更改,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5资金来源:大修投资计划。
4.采购依据:《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计统部关于下达聊城北站超偏载检测装置大修等24 个项目方案的通知》(计技装函〔2025〕139号)。
5.采购方式:公开竞争性谈判。
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7.项目编号:(请登录)
8.供应商资格要求:
8.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8.2.投标人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8.3.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查询方式: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
8.4.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方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 creditchina.gov.cn/)查询。
8.5.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应无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查询方式: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
8.6.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查询方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 creditchina.gov.cn/)查询。
8.7.投标人的自然人股东、出资人或实际控制人不属于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招标人的一般工作人员,未聘任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招标人的一般工作人员担任高级职务、业务代表。(提供承诺书)。
8.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在同一包件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中投标。
8.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10.投标人须提供 2024年以来所投产品在铁路局集团公司相关货运专业单位设备安全运行至少两年的供货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设备使用单位出具的设备使用良好业绩证明文件。
8.11.具有国家轨道衡计量站认可的轨道衡、超偏载检测装置维修能力。
8.12.投标人不在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上级管理机构的信用评价、质量问题通报、供应商不良行为被限制使用或处于处罚期的情况。
8.13.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制造商参加投标或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代表制造商参加投标,代理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8.14.包件1须使用超偏载检测装置设备原厂配件;包件2须使用轨道衡检测装置设备原厂配件;包件3须使用货车装载状态视频监控设备原厂配件。
8.15.本次采购成交人不得转包或分包。
9..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3月9日16时00分至2026年3月12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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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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