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汕头潮阳分公司综合部2025年购置潮阳分公司移动应急发电车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2万元,采购人为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汕头潮阳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采购方式为谈判采购。
二、项目概况
规模:采购内容为80KW应急移动发电车。成交人数量为1家。含税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2万元。 成交人书面通知采购人交验车辆时间,验收合格后20日内,成交人向采购人提供机动车销售费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凭证,增值税税率为13%,采购人收到成交人正式发票30日内以电子转账形式支付合同总价的100%。成交人在收到货款后的48小时内交付车辆。
注:
1.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及主要配件详见谈判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2.成交人数量要求:1家。如本项目在谈判文件购买截止时间止购买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数量不足2家的或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本项目采购失败。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为独立法人设立的分支机构参应答,供应商需提供独立法人出具的唯一应答授权书,授权书需明确供应商的权限范围,并提交独立法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如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需具备所投产品在汕头区域合法销售的资格(提供厂家或品牌方等出具的有效证明资料复印件)。
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与本项目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谈判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项目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谈判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6)与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应答资格;
(9)在谈判公告发布之日至应答截止之日任意一日,存在因违反采购人(或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规定而受到禁止参与采购活动的处罚的情形;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6)法律法规或本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
供应商须提供盖章的《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承诺不存在上述情形之一。若发现承诺与事实不符,将视为弄虚作假,进行否决应答处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不得转包,不得分包。
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1.文件售卖时间为2026年03月10日至2026年03月16日(工作日), 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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