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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医院(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福建医院)毒麻药品管理柜、智能药柜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6-03-09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晋江市医院(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福建医院)毒麻药品管理柜、智能药柜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500,000.00元

采购包1(毒麻药品管理柜(麻醉科)):

采购包预算金额:8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8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A02322000-药房设备及器具 毒麻药品管理柜 1(套) 具备自动分发,全流程监控,数据记录,可溯化管理,包含效期、批号和空瓶回收等,智能安全管理特殊药品,包含智能手提箱。一个总柜用于二级储备外,另有一个组合柜及≥20个手提智能箱子。 800,000.00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经采购人通知30天内。

采购包2(毒麻药品管理柜、智能药柜):

采购包预算金额:2,7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22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2-1 A02322000-药房设备及器具 毒麻药品管理柜 6(台) 具备自动分发,全流程监控,数据记录,可溯化管理,包含效期、批号和空瓶回收等,智能安全管理特殊药品 1,200,000.00 工业
2-2 A02322000-药房设备及器具 智能药柜 1(套) 分布式集中管理药品,针对重症病区的长期医嘱和高频突发的临时医嘱,执行医护人员可按医嘱自行取用药品,系统全流程监控、自动记录自动盘点、自动生成报表,具备视频监控和报警装置 500,000.00 工业
2-3 A02322000-药房设备及器具 智能药柜 5(台) 分布式集中管理药品,执行医护人员可按医嘱自行取用药品,系统全流程监控、自动记录自动盘点、自动生成报表,具备视频监控和报警装置 1,000,000.00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经采购人通知30天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为货物类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采购包2: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为货物类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投标人应符合以下规定: 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书》(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书》,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 2、所投货物若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请提供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专项说明函。 注:①投标人所提供的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②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商务卷《标的说明一览表》中注明的产品规格型号应与注册证书上注明的产品规格型号保持一致。。

采购包2: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投标人应符合以下规定: 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书》(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书》,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 2、所投货物若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请提供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专项说明函。 注:①投标人所提供的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②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商务卷《标的说明一览表》中注明的产品规格型号应与注册证书上注明的产品规格型号保持一致。。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适用于采购包1、2,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采购包1、2,按照《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执行。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03-09 至 2026-03-16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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