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业主(或发包人):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伯峡发电分公司
项目资金来源:本项目由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青海省海东市化隆县甘都镇公伯峡、苏只水电站。
项目简介:
公伯峡水电站工程位于青海省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和化隆回族自治县交界处,距循化县城25 公里,距西宁153 公里。该电站是黄河干流上游龙羊峡至青铜峡河段第四座大型梯级电站,是一座以发电为主,兼顾灌溉、供水的一等大(Ⅰ)型工程。坝址河道上游76 公里为李家峡水电站,下游148公里为刘家峡水电站。水库正常蓄水位2005m,设计和校核洪水位分别是2005m、2008.28m。水库总库容6.2 亿m3,调节库容0.75 亿m3,为日调节水库。本工程防洪标准为:大坝设计洪水重现期为500 年,设计洪水位时相应的下泄流量5440 m3/s,相应的下游水位1906.6m,校核洪水重现期为10000 年。校核洪水位时相应的下泄流量7860 m3/s,相应下游水位1908.8m。死水位2002m,极限死水位1995m。坝址区地震基本烈度为7 度,大坝设防烈度为8 度。电站装机容量1500(5×300)MW,单机容量300MW,保证出力492MW,多年平均发电量51.4 亿kW·h。工程枢纽主要由大坝、引水发电系统和泄水建筑物三大部分组成。枢纽布置格局为:河床混凝土面板堆石坝(坝高132.20m,坝顶长429m)、右岸引水发电系统(由引渠、混凝土坝式进水口、压力钢管、岸边地面厂房及330kV 开关站组成)、右副坝、左副坝、左右岸泄洪洞及左岸溢洪道、左右岸灌溉取水口、右岸混凝土面板防渗系统。公伯峡水电站工程于2000 年7 月1 日导流洞开始施工,2001 年8 月8日工程正式开工,2002 年3 月18 日黄河截流,2004 年8 月8 日,导流洞下闸,水库开始蓄水;2004年9 月20 日首台机组并网发电,2006 年6 月全部5 台机组投产发电,2006 年8 月枢纽工程全部竣工,2006 年11 月枢纽工程通过竣工安全鉴定,2007 年6 月公伯峡水电工程通过枢纽竣工验收。
苏只水电站位于青海省循化县与化隆县交界处,是黄河干流上游龙羊峡~刘家峡河段梯级开发的第9 座梯级电站。上距公伯峡水电站12km,其水库末端与公伯峡水电站尾水衔接,电站距西宁
市150km。苏只水电站工程以发电为主,并兼顾少量灌溉供水等综合利用要求。苏只水电站坝址以上流域面积144750km2,多年平均流量703m3/s。水库正常蓄水位1900m,水库总库容0.455 亿m3,为日调节水库。电站装机容量225MW,单机容量为75MW,设计水头16m,多年平均发电量为8.79亿kWh。苏只水电站枢纽由河床式电站厂房、泄水闸、排沙孔、右岸堆石坝、开关站等建筑物组成,枢纽前沿总长度634.55m,坝顶高程1902m,最大坝高47.25m。枢纽对外永久交通布置在左岸。苏只水电站工程规模为Ⅲ等中型工程,枢纽堆石坝、泄洪闸及发电厂房等永久性主要水工建筑物级别为3 级,次要建筑物(如导墙、护岸及工作桥等建筑物)级别为4 级,临时性建筑物(如围堰)级别为5 级。根据GB50201-94《防洪标准》的规定,本工程永久挡水和泄洪建筑物设计洪水重现期采用100 年,相应的洪水流量为5290m3/s,校核洪水重现期为1000 年,洪水流量为5870 m3/s,消能防冲建筑物按30 年一遇洪水设计,相应洪水流量4600 m3/s,发电厂房为河床式厂房,其设计和校核洪水标准与挡水建筑物相同。苏只水电站工程于2003 年9 月10 日开工建设,2005 年9 月实现主河床截流,并于2005 年12 月27 日实现首台机组发电。
2025 年集团公司环保督导检查时查出公伯峡、苏只水电站运行以来生产生活区没有开展水资源论证相关工作,要求开展两站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工作。
服务期限:工期A 包:120 天,B 包:120 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 年3 月1 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 年6 月30 日。
2.2 招标范围
(1)本招标项目分为A、B 两个标包。其中:
A 包:公伯峡水电站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
B 包:苏只水电站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
本项目采用“统招分签”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与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伯峡发电分公司分别签订公伯峡水电站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委托合同、苏只水电站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委托合同。
不允许投标人进行选择性投标,必须对A、B 包同时进行投标和报价,招标人将对A 包、B 包统一评审,最终选取一家投标人为A、B 包的中标人。
(2)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公伯峡水电站水力发电用水包含工业取水口、机组技术供水、消防用水、维护检修用水,苏只水电站水力发电用水包含冷却备用供水口、机组技术供水、消防用水、维护检修用水);水资源论证现场核查服务;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查服务;协助水资源论证报告申报工作等,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收集水电站设计方案、区域流域水文数据(径流、水质)、水文、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生态基流、地方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发电机组规模、水力发电用水(包含工业取水口、机组技术供水、消防用水、维护检修用水)等基础资料。
(2)进行水电站生产区现场调查,了解掌握现场水力发电(包含工业取水口、机组技术供水、消防用水、维护检修)用水实际情况。
(3)基于收集的基本资料和现场调查实际情况,结合水资源现状分析,编制公伯峡、苏只水电站水资源论证报告,必须包含公伯峡水电站水力发电用水包含工业取水口、机组技术供水、消防用水、维护检修用水,苏只水电站水力发电用水包含冷却备用供水口、机组技术供水、消防用水、维护检修用水水资源论证等内容。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内容:根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 第1 部分:水利水电建设项目》(SL/T 525.1—2023)相关要求编制,报告主要内容:项目概况分析、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状况分析、取用水合理性分析、取水水源论证、节水评价、取水退水影响论证、水资源节约、保护及管理措施、综合分析及成果汇总等。
(4)协助委托方开展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查工作,包括审查会务组织服务、专家评审、技术服务工作。
(5)依据行业专家和黄河流域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修改完善水资源论证报告并提交最终成果报告(审定稿)。
(6)协助委托方开展水资源论证报告申报工作,水资源论证报告通过黄河流域水行政主管部门技术审查,并取得评审意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和相应的履约能力;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
网站查询为准, 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5)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3.2 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须同时具有《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证书》(甲级)资质和《水资源论证单位水平评价证书》(甲级)〔业务范围包含:地表水〕;
(2)投标人应具有近5 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至少2 项及以上水资源论证报告服务合同业绩,业绩类型需为承担地表取水日取水量大于850 万立方米及以上的水资源论证项目,且水资源论证报告通过流域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3)项目经理必须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附身份证、职称证提供人员证书扫描件、提供近3 个月养老社保缴费证明,须为投标方在册人员,具有水资源论证报告业绩;
(5)核查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方在册人员,提供近3 个月养老社保缴费证明,若法人投标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授权数;
(6)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6 年3 月9 日至2026 年3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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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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