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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中医院新院区护理单元设备一批(二)采购公告
日期:2026-03-09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扬州市中医院新院区护理单元设备一批(二)

预算金额:320.453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320.453万元

采购需求:

扬州市中医院采购新院区护理单元设备一批,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后15日内完成合同签订,接到采购人通知后按照实际需求分批发货,并在接到通知的3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财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或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9月至今)中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的复印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投标人信用承诺书(提供承诺书);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产品按国家规定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供应商须提供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按国家规定须进行备案的,供应商须提供产品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须根据产品的类别,提供供应商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者《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具备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投本企业产品的,须根据产品的类别,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未被“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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