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书发售截止时间:2026-03-14 20:00
附件4:
大朗资产象山实业电子器件生产厂房(一期)项目室外绿化、景观及标识标牌工程劳务招标公告
大朗资产象山实业电子器件生产厂房(一期)项目征地拆迁、图纸审核及施工组织审核等工作已经完成,该项目的室外绿化、景观及标识标牌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大朗资产象山实业电子器件生产厂房(一期)项目经理部现对本工程进行公开招标,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大朗资产象山实业电子器件生产厂房(一期)项目位于东莞市大朗镇。
本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包内容为:大朗资产象山实业电子器件生产厂房(一期)项目室外绿化、景观及标识标牌工程。
工程概况:本项目拟新建1号至11号厂房、地下室及室外部分,本次招标总建筑面积约150123.79平方米(含地下室建筑面积21111.87平方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122802.56平方米,最大建筑层数地上10层,最高建筑高度59.50米,最大跨度9.90米;总投资约38884万元。其中1号、2号、3号厂房均为框架结构,地下1层地上6层;4号至9号厂房均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地下1屋地上10层;10号至11号厂房均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地上10层。
1.2计划工期:100天(以实际现场具有工作面的工期为准)
1.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招标范围:大朗资产象山实业电子器件生产厂房(一期)项目室外绿化、景观及标识标牌工程。
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条件
2.1.1基本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2.1.2资质要求
2.1.2.1投标单位必须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未办理“三证合一”的公司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与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现场查验,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上述材料复印件和法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1.2.2投标人不得同时在集团公司三个以上项目承担施工任务,且在同一个项目签订的分包合同不能超过三份,单项业务合同额不得超过投标人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2.1.2.3投标人必须能够开具或者在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
2.1.2.4在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的《合格分包方注册登记名单》内的投标人予以优先考虑。
2.1.3业绩要求
2.1.3.1近三年(2023年12月至2025年12月)施工业绩证明和企业简介等原件。
2.1.3.2近三年在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过或正在承担2项及以上的施工任务的投标人予以优先考虑。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3.1请投标人于 2026 年 3 月 9 日至 2026 年 3 月 14 日,上午8:00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8:00(北京时间,下同),…… 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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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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