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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安保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6-03-09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

项目名称: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583.848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583.848000万元

采购需求:

本项目包含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范围内停车场服务、门岗出入口引导服务,维护医院的正常秩序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3年(每年考核一年一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以上证明文件提供原件的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即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各扫描件一份;或提供投标人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一份;或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一份);

3.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各一份(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附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所附证明材料可不加盖电子签章);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6.投标人关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投标人不是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承诺(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7.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完整,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如不填写完整或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无效)。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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