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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CHDTDZ023/22-QT-056) 一、招标条件 华电新疆哈密煤电开发有限公司机组检修升降平台和保温脚手架搭设拆除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新疆哈密煤电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南湖乡哈罗公路72公里左转17公里—华电新疆哈密煤电开发有限公司 2.2项目规模:2×660MW火电燃煤机组 2.3招标采购项目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止。具体施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或2026年4月10日2号机组C修(总工期25天),2026年9月20日1号机组C修(总工期25天)期间实施,具体施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1、2号炉炉内检修平台组装、拆除(含搭设、拆除平台用脚手架);1、2号炉炉膛上部、水平烟道区域(分隔屏、末级过热器、末级再热器)脚手架搭设、拆除;1、2号锅炉金属检测项目及安全阀校验指定区域的脚手架搭设、拆除以及汽机锅炉管道、保温拆除及恢复、焊口打磨;固定单价,暂估总价。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设备检修、维护-机组检修升降平台和保温脚手架搭设拆除项目(CHDTDZ023/22-QT-05601)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设备检修、维护-机组检修升降平台和保温脚手架搭设拆除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 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下列资质要求: 1)具有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 3)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1项合同业绩,合同业绩必须同时满足如下要求: (1)保温施工内容; (2)脚手架施工内容; (3)炉内升降平台施工内容; 保温施工内容、脚手架施工内容和炉内升降平台施工内容同时包含在一个合同内,认定为1个有效业绩;保温施工内容、脚手架施工内容和炉内升降平台施工内容不同时包含在一个合同内,合并后认定为1个有效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并能反映出招标人业绩要求: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03-09 12:00到2026-03-16 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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