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柳河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九标段项目所需的商品混凝土,采购材料计划使用建设单位进度款结算用于本次采购所签订合同的支付。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专项资金,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总体良好。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采购项目名称:柳河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九标段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
2、项目概况:柳河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九标段位于通化市柳河县县域西南边陲向阳镇,地处两省四县交汇处。本次项目建设内容分布于向阳镇的样子沟村,五凤楼村,边沿村,夏家村,向阳村,大兴村,乱木村7个行政村。工程类别为水利工程,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渠道工程、道路工程、建筑物工程、土壤培肥、临时工程等工程。
3、采购范围:本次采购所涉及商品混凝土为柳河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九标段工程,包括供应商每次按约定时间将标的物运至采购人施工现场不同工作面,包含商品混凝土的生产、运输、掺拌、装卸、原材料费、场地费、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到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询比采购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4、采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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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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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商品混凝土 |
C30F250 |
m³ |
46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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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商品混凝土 |
C15 |
m³ |
2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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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以上询比数量为初步设计估算数量,仅供参考,如果因项目变更或取消,实际采购数量与本次询比采购数量发生较大偏差,供应商应予以接受,不因此而产生违约或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2)计量方式:商品混凝土的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
5、交货时间:2026年3月至2026年12月,按采购人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
6、交货地点:柳河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九标段工程采购方指定地点。(具体卸货地点根据施工进度变化确定)。
7、质量要求:
7.1拌制混凝土的质量应符合《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混凝土外加剂》GB8076-2008、《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13、《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的要求。
7.2 其他要求:详见第七章技术规范
8、质量保证期:货物进场验收后十二个月。
9、支付方式
9.1 银行转账(若采购方采用其它支付方式,具体支付方式、时间、利息等协商解决)。
9.2结算方式:
(1)按月结算,每月1日至31日为一个结算周期(以实际到货签收日为准),结算后成交人开具当期结算金额的发票,发票采用一票制。
(2)采购方收到发票后经财务部门审核发票合规且单据齐全后30个工作日支付本批货款总金额的95%。每次结算金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在质量保证期满后15个工作日无息返还。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则质保期和质保金返还相应顺延。
质量保证期出现的质量问题经供应商处理符合采购方要求的,则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重新计算。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建筑业企业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
2、搅拌站距本项目工作面(通化市柳河县)最大运输距离不得超过50公里(供应商应提供具备测距功能的第三方电子地图截图)。
3、供应商应具有商品混凝土类的供货业绩,在近3年内商品混凝土类的供货合同不少于1份,且单项合同金额均在3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能证明合同额的中标通知书,保证提供资料清晰完整)。
4、供应商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商品混凝土检验合格报告,且出具(2023 年至今)商品混凝土的检验报告不少于 1 份。
5、供应商为增值税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单位参与投标。
9、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6年3月15日获取询比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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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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