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类乌齐县郭堆十八军战斗遗址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北京援藏资金,其他投资:500万元,招标人为类乌齐县文化和旅游局(类乌齐县文物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在类乌齐县类乌齐镇修建十八军纪念馆440.6㎡,厕所31.29㎡,及相关附属设施等。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类乌齐县郭堆十八军战斗遗址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类乌齐县郭堆十八军战斗遗址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2工程地点:昌都市类乌齐县类乌齐镇。
2.2.1本项目总投资:500万元。
2.2.2本项目最高限价:438.1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为432.4万元;施工图设计费用为5.7万元)。
2.3项目概况:在类乌齐县类乌齐镇修建十八军纪念馆440.6㎡,厕所31.29㎡,及相关附属设施等。
2.4招标范围及内容:本次招标范围为类乌齐县郭堆十八军战斗遗址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包括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安装、总承包管理、整体移交、竣工验收、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完成施工图设计图纸及招标人认同的所有工程内容及招标人要求的其他工程内容。
2.5质量要求:
2.5.1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
2.5.2工程所有物资(设备)采购质量需符合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5.3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工期要求:本项目为EPC工程,合同总工期6个月(180日历天)。
2.7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单位在报名时间截止前自行进行现场踏勘,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与安全责任。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类乌齐县郭堆十八军战斗遗址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至少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EPC总承包能力;3.1.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含)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1.2拟派工程总承包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拟派工程总承包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含二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且除重大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更换。3.1.3如中标单位需进行现场管理人员变更请按照《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藏建市管〔2024〕56号第十二条规定,进行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变更,并向相关部门以及业主单位提供人员变更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中标单位未按照文件要求执行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3.1.4提供(2022-2024或2023-2025)年度的由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提供成立以来本公司的财务报表,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3.1.5投标单位须在最新的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221.13.83.27:8010/#/index)报送信息在有效期内。3.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同一控股关系下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要求如下:3.2.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含)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其中联合体成员家数应不超过2家,联合体其他成员均应为独立法人,并满足上述第3.1.1-3.1.5条的要求。3.3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各方)目前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投标人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本标段 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6-03-09 10:00 -- 2026-03-14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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