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采购产金逾期贷款诉讼法律服务机构。本次采购实施服务的详细工作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采购服务内容:诉讼类律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招标人逾期资产诉讼类案件代理法律服务以及案件代理以外的其他诉讼类法律服务,具体包含代理于招标人管辖法院/仲裁委(如有)进行逾期资产诉讼(诉前保全、民事诉讼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小额速裁程序、支付令督促程序、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特别程序、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赋强公证执行程序等)、仲裁、执行(含执行法拍等)(“诉讼案件代理”);代理诉讼/仲裁立案、审理及执行过程中的民事调解(法院/仲裁委的委派调解、委托调解、自行主持调解等)、民事和解(当事人自行和解)、纠纷案件(“涉诉讼法律案件代理”),以及提供逾期资产诉讼事务法律咨询、诉讼法律审查及分析论证、诉讼法律文书代理撰写、书面法律意见出具(如诉讼事务相关法律意见书、律师函等)等专业法律服务。
入围供应商数量:不超过15家
服务有效期:首次签订期限为1年,在服务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如果双方均未向对方发出不再延续合同有效期的书面通知,则合同有效期将自动顺延【12】个月,自动顺延次数为【1】次。招标人保留随时终止的权利。
二、投标人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参加此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未同时参加本项目(控股关系包括不同供应商存在共同股东的情况;管理关系包括不同供应商的管理岗位由同一人担任的情况)。
说明: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一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投标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对其他投标人的持股比例合计超过20%;投标人之间直接或者间接同被第三方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合计均超过20%(国家控股的投标人之间除外);投标人的直接或间接持股超过20%的自然人股东,担任其他投标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6.未处于被招标人列入供应商禁用或退出名单状态。
7.符合国家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9.具备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资格(须有年检合格页),且未受过主管部门任何处罚(提供承诺书)。
三、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和方式
1.发售时间:自2026年3月5日起至2026年3月13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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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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