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采购内容:
(1)评估机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用适当的估价方法和必要的估价程序,对约定估价目的、范围和价值时点的资产进行价值评定估算,并出具真实、合法的估价报告。
(2)评估机构对于已经出具正式评估报告的业务,根据乌鲁木齐北京银行乌鲁木齐分行的业务需求,定期免费为其出具押品贷后重估咨询意见。
(3)如北京银行乌鲁木齐分行有需求,评估机构应无偿为其提供与业务相关的政策法律、专业技术咨询等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1.2项目预算:本项目总预算480万元,具体单项工作由甲方自行指定入围单位进行评估。
1.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首次服务期限为1年,服务期满且双方均无异议的,可书面续签下一个服务周期合同。
1.4入围供应商数量:
(1)通过资格评审的供应商数量N≤8时,推荐N-1名供应商入围;
(2)通过资格评审的供应商数量N>8时,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8的供应商入围。
注:N=供应商数量
1.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6入围采购人派单方式: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内容及入围单位情况派单,以合同签订为准,不对实际需求量做任何承诺。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2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评估资质:满足①或②或③或④
①供应商应当具备有效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或备案证明
②供应商应当具备有效的《土地评估机构注册证书》或备案证明
③供应商应当具备有效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或备案证明
④供应商应当具备有效的《矿业权评估资格证书》或备案证明
2.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含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签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
2.6近三年内(2023年3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违法违规记录是指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需提供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至响应截止之日期间对以上三项内容的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信用中国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应答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供应商需填写《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2.8供应商磋商响应声明:
(1) 不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 不与本磋商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 不与本磋商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 不为本磋商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5) 不与本磋商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6) 不与本磋商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7) 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8)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9) 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最近三年内与北京银行及分支机构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
(11)未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数字为“0”和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处罚期限内的);
(12) 未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2.9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
3.1获取时间:2025年03月09日10时00分至 2025年03月13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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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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