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ZZJY
项目名称:牙科综合治疗机等设备采购(第三次招标)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78290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8290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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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允许进口 |
合同包预算 |
询价保证金 |
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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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1 |
牙科综合治疗机等设备采购(第三次招标) |
1批 |
78290 |
否 |
78290 |
780 |
工业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询价通知书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应在采购公告发布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询价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询价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询价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询价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询价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询价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3.1特定条件:
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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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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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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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
(1)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的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采用《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相关附件4-2证明材料)形式提供,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是指:附件4-4财务状况报告、附件4-5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附件4-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附件4-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附件4-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说明:①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若招标文件中有与此处描述不一致的,以此处描述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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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应符合《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
供应商为产品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响应产品属于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响应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供应商为产品经销商且响应产品属于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响应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也可以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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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产品应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 |
响应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该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该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也应提供)。响应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围的应提供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围的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3月6日至2026年3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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