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高庄街道办事处。
2.2 规 模: 华能莱芜发电有限公司4号锅炉为亚临界压力中间一次再热控制循环炉,单炉膛∏型露天布置,炉膛宽14022mm,深11760mm,宽深比1.19:1。7号机组配套锅炉为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设计制造的HG-2752/32.87/10.61/3.26-YM1型1000MW级超超临界参数、二次中间再热、单炉膛、全钢构架、全悬吊结构、塔式变压直流炉。拟C修期间对4、7号炉受热面冲洗。
2.3 标段划分: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莱芜电厂4、7号炉受热面冲洗服务项目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高庄街道办事处。
2.5 服 务 期: 单台机组自开工之日起15天内完成。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投标人负责4、7号炉受热面、尾部烟道、上部受热面、水平烟道等水冲洗,以及污泥和废水的无害化处理工作。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一级供应商分为一级集采供应商和总部部门供应商。一级集采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范围内所有单位提供采购服务;华能集团总部部门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总部部门提供采购服务。二级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二级单位及其所辖企业提供采购服务。非库内合格供应商有意愿参加库内公开招标的,按照华能供应商入库流程申请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有资格参加库内公开招标采购活动)。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以下资质之一:
(1)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300MW等级及上火电机组锅炉受热面水冲洗合同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包括首页、签字盖章页、能体现合同相关具体内容的关键页)等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无。
3.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3月06日09时00分起至2026年03月12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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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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