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四六〇医院小额医疗设备第一批检验及病理类采购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郑州四六〇医院小额医疗设备第一批检验及病理类采购项目(编号:
XBCG08202603060001)已具备采购条件,经郑州四六〇医院批准,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询比采购
2.采购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小额医疗设备第一批检验及病理类 | 小额医疗设备第一批检验及病理类 | 1 | 包 |
项目交货期为: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验收工作。
交货地点位于:河南省郑州市郑州四六〇医院或采购人指定地点。
交货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如下: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其他:
(1)采购范围:拟为郑州四六〇医院采购一批小额医疗设备,提供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内外服务、与设备相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它伴随服务等。检验科设备共15台件,其中包含生物安全柜3台、医用冰箱1台、超低温医用冰箱1台、迷你离心机2台、涡旋振荡器2台、低速台式离心机2台、专用离心机1台、移动紫外线消毒车3台;病理科设备共10组,其中包含蜡块柜5组、玻片柜5组;输血科设备离心机1台;药剂科设备阴凉柜2台;具体详见询比采购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规定。
(2)最高限价:19.9万元。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质保期:验收合格后1年(全保,包含人工费、零配件更换等各项费用,需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器械耗材除外(国家规定大于1年的,按照国家规定)。
(5)验收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及采购人验收标准。
(6)成交候选人及成交人:成交候选人不超过3名,成交人数量为1名。成交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询比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委员会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采购。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如依法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予登记】。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可提供近一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
(4)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
(5)参加此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供应商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shixi/)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a.gov.c)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开标当天现场查询为准)
(7)供应商近三年不存在挂靠和非法分包行为【提供《资格声明函》】。
(8)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
(9)供应商应该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合格,采购人保留对相关材料进一步核查的权利,对供应商弄虚作假的行为,依据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融通医疗健康集团有限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处理【提供《资格声明函》】。
(10)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提供《资格声明函》】。
(11)资质要求:供应商为制造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经销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12)所投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专业标准等相关标准,并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相关备案凭证。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⑤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假冒中央企业名单】内。
3.3 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
从2026-3-7 12:00:00起至2026-3-16 18:00:00止(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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