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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包头工务段机动车配件及修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6-03-06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受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工务段 委托现就 机动车配件及修理服务采购项目 进行二次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招标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一、标段二、标段三投标人均需满足: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具备与本次招标相应的经营范围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售后服务。

3. 要求汽车维修企业必须具备有检测汽油车和柴油车尾气排放标准的设备和能力。

4. 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可每月按单台车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 需要提供与本次招标一致或相近车型的维修业绩证明材料,提供有近两年的维修业绩。

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或转包。

7. 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

(二)标段一投标人还需满足:

1. 具备一类及以上维修企业资质证书(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证或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通知书),经营范围:一类及以上机动车维修 (大中型客车维修,大型货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

(三)标段二投标人还需满足:

1. 具备二类及以上维修企业资质证书(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证或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通知书),经营范围:二类及以上机动车维修(大中型客车维修,大型货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

(四)标段三投标人还需满足:

1. 具备二类及以上维修企业资质证书(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证或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通知书),经营范围:二类及以上机动车维修(大中型客车维修,大型货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 2026 年 3 月 7 日 8 时 30 分 起至 2026 年 3 月 11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止公开出售。报名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相同。

提出澄清截止时间:2026 年 3 月 13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答疑截止时间:2026 年 3 月 13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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