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广西电信职工培训中心通信实训楼1层、4-9层窗帘安装采购项目。
1.2采购内容:采购通信实训楼1层、4-9层窗帘安装,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1.3采购预算:170180.00元(含税)。
1.4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选人1名。
1.5项目地点:南宁市大学东路87号。
1.6框架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1.7交付期:自比选人订单下发之日起30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1.8质保期:自双方现场验收通过,并签署验收报告之日起12个月。
1.9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含税单价最高参选限价详见分项报价表,参选人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将被否决。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文件。(说明: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2 参选人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国内窗帘销售合同业绩。备注:按比选文件第六章业绩情况表的要求提供有效业绩证明材料。
2.3 参选人须按要求提交样品。(详见比选公告6.样品递交要求)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5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国家行政监督部门公告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其他按照《中国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办法》“中国通服供应商不良行为目录及认定处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0)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2.6参选人承诺所参选产品必须为原厂正品,符合国家三包规定及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选后所提供产品与参选质量相符(提供承诺函)
2.7参选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须提供有效的承诺函。
2.8参选人无重大安全事故、无犯罪记录,须提供有效的承诺函。
2.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参选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3月6日8时30分至2026年3月11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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