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为中国土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尼日利亚卡杜纳至卡诺段铁路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信号CTC设备、信号集中监测设备、计算机联锁设备进行招标采购。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卡杜纳-卡诺段新建正线全长204km,含Rigasa站改工程。本线满足CTCS-0级(Chinese Train Control System level 0)列车控制系统要求,最高运行速度为150km/h,初期按双线路基单线轨建设,后期完成双线运行功能。沿线新建Rigacikun、Jaji、Zaria、Paki、Kano、Gimi等6个客运站,并改造既有Rigasa站,其中Zaria、Paki、Kano共3处设置综合维修工区,Kaduna设置综合维修段,Kano设置机务折返段;kano站设调度中心;Rigachikun设置监测中心。项目工程内容包括全线土石方工程、桥涵结构工程、轨道工程、站房工程、四电工程的设计与建造。项目四电工程开工日期为2026年1月1日,合同总工期24个月,信号系统质保期为甲方收到业主颁发项目竣工证书之日起24个月。
2.2招标内容
采购清单见招标文件中:“合同附件”。
2.2.1招标范围:招标人为尼日利亚卡杜纳至卡诺段铁路项目,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投标人实施项目的信号系统的设计深化、设备供货、厂验、培训、安装技术支持,系统测试、调试、联调联试、交付及2年质保期服务。
2.2.2为选择最适合此项目的生产商或集成供应商,要求投标人分三个部分提交投标文件,分别为:商务册、技术册和价格册。
2.2.2.1投标方案部分需对各个子系统分别进行响应,提供包件中各子系统的方案,本包件各个子系统如下:
调度集中系统
计算机联锁系统
信号集中监测系统
2.2.2.2报价部分需包含:服务费和设备费两部分。
设备费报价按照包件子系统清单分系统做报价,分系统报价中需按照设备数量清单中的设备类型明确每一种设备的单价,最后汇总报价,并明确含税、不含税价格。投标人需同时分别提供各子系统的备品备件报价单以供招标人未来采购,备品备件清单总价不计入投标报价中。
服务费和设备运费需按照两个阶段供货量不同分别报价,供货清单量参考技术规格书中的清单数量明细。
服务费报价按照详细设计(招标图)、信号系统内子系统集成、信号系统与本标段其他专业集成、信号系统与其他标段集成并达到互联互通、厂验、培训、安装技术支持、配合招标人进行系统测试调试、交付及2年质保期服务等项目进行分类及汇总报价。
2.2.3此外必须提供小集成服务的报价及方案说明,该报价作为评标参考,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必须对本次招标范围所有要求的货物及服务进行投标,仅对其中部分的投标将被拒绝。
2.2.4本包件信号子系统包括:调度集中系统,计算机联锁系统,信号集中监测系统。
调度集中系统包含:CTC中心设备,车站设备,中继站设备,大屏系统,调度台,工作站,打印机等。
计算机联锁系统包含:车站计算机联锁主机,操作表示机,驱采机,电务维修机等。
信号集中监测系统包含:车站监测设备,车站维护工作站及中心监测设备、网络设备、存储设备等。
2.2.5各子系统具体设备数量以招标文件附件中的技术规格书清单为准。
2.2.6技术和标准要求。
2.2.6.1所提供的产品需满足技术规格书中的强制性技术行业规范要求,安全规范要求以及互联互通技术规范,招标文件中提及的设备安全等级SIL4(联锁、CTC设备)和SIL(集中监测设备),以及招标文件中提及的其他行业标准(IEEE,ISO等)。
2.2.6.2本包件各信号子系统与其它系统接口的软件设计、信源编码、数据传输、数据链路控制规程等均应符合和遵循相应的中国铁路行业标准和尼日利亚当地标准。
2.2.6.3本包件各信号子系统引用的标准/规范与尼日利亚标准/规范不一致时,应在符合尼日利亚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优先遵守更为严格的规范/标准。
2.2.6.4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本包件各信号子系统所采用标准的更新,导致此系统无法满足合同要求时,投标人应按照合同责任条款对相关系统标准无偿进行升级。
2.2.6.5投标人在进行本包件各信号子系统设计、软件编制、产品制造时,应遵守尼日利亚轨道交通行业的习惯术语、规则等。
2.2.6.6附件中其他要求的规定。
2.2.7投标人应免费根据招标人要求提供本包件各信号子系统设计优化服务,且投标人应根据所提供系统的需要,确保系统的功能完整性,若投标人因对技术文件的理解差异,或是系统需要的设备未纳入工程量清单,导致系统的完整性的任何影响,均由投标人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
2.2.8投标人需详细研究招标文件及其技术附件,对于本招标文件范围内的标准及要求已完全了解。投标人承诺其技术方案及报价已完全覆盖投标文件及其技术附件的标准和要求,且其投标价格为固定单价投标(除重大技术方案调整外),最终以实际供货量结算,投标单价不能因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不完整或有瑕疵为由提出变更。
2.2.9投标人必须全部满足附件中通用技术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的要求。项目实施工程过程中,若项目或业主提出超范围的要求,投标人需配合招标人进行谈判及提供相应技术支持。
2.2.10投标人必须提供本包件各信号子系统范围内的信号通信综合服务(即投标人须提供信号系统与通信系统的互联互通服务)的报价及方案说明,该报价作为评标参考,不作为评标依据。
3.招标方式:采用境内公开招标方式。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投标人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独立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城市轨道交通相关政策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和服务,有确保工期、售后服务、质保服务等负总责能力的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
4.2投标人需具有产品海外出口资质,必须中国大陆境内开具本项目所需要的各类保函。
4.3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为CTC或联锁产品的生产厂商,同时投标人所投标产品必须通过国内铁路CRCC强制认证。
4.4投标人须具有近五年以来国铁相关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供货及集成服务业绩。
4.5投标人须具有投标产品或投标同类产品的海外轨道交通相关供货或集成服务业绩(附合同协议书及竣工证书或履约证书,含在建或完工)。
4.6投标人需有良好的信誉,需要有能力提供充分的技术服务、售后支持、系统认证等相关服务。其投标产品及类似产品近五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并未在国家相关部门质量责任通报处罚期限内。最近五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投标人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且不在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上一年度合作方警示名录中。
4.7所提供的产品需承诺在中标后,1个月内提供产品相关技术资料。
4.8投标人需具备本包件各信号子系统同其他标段通信、信号系统互联互通的能力。
4.9所提供的产品需满足技术规格书中的强制性技术行业规范要求,安全规范要求以及互联互通技术规范,招标文件中提及的设备安全等级SIL4(联锁、CTC设备)和SIL(集中监测设备),以及招标文件中提及的其他行业标准(IEEE,ISO等)。
4.10不接受代理商、经销商或联合体投标。
4.11投标人必须满足本公告要求方可投标报名,若投标人不具备此资格要求,存在资料造假或不全,招标人不予提供标书,标书费不予退还,同时取消该单位的投标资格。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13日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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