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园建设项目已经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项目代码:2112-330500-04-01-363768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招标人为湖州职业技术学院,代建人为湖州交通集团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房建单位)为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共享区精装修工程二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园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598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78000平方米,公共开放架空层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80000平方米投资估算约544492.95万元,工程概算约/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约407395.69万元,本次招标项目建设规模:装修面积约共20525平方米,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4版)》中技术复杂项目最低标准以及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标办法》的通知中湖州市建设工程招标评标适用施工项目类别划分标准表标准,本项目单项装修面积≥20000平方米,属于技术特别复杂项目。
建设地点:湖州西塞山区块高教园区,基地东为规划湖州学院、南为西塞山北麓,西为规划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院,北至在建环北路(创业大道)。
2.2 招标范围:本次精装修工程的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共享区G3国际交流中心的装修、固定类家具、强电、给排水、暖通(新风、送排风)、部分设备采购及施工、卫生间通风换气系统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其中,□建筑面积 ㎡。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约3058.5149万元。
2.3 施工工期:15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代建人)开工令为准)。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 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具备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 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达到150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关键页(合同签字盖章页、反映项目特征的关键页)、竣工验收记录(报告)关键页【须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如有)盖章】复制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业绩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具体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业绩;
3.4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5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3.6 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职称: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项目负责人更换的,更换后该人员不得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参与本次投标。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年 月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业绩;
☑3.8 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和B证必须在有效期内,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的相关要求;考虑到本项目工期紧,工程量大,故不接受已退休但未满65岁的项目负责人参与投标。
(三)其他:
☑3.9 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2名,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要求;
3.10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1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2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14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5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6(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4.招投标方式
4.1 公开招标。
4.2 □采用评定分离,根据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浙发改公管〔2023〕256号)文件精神,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进行评标和定标(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得少于5日,且最后1日不为法定休假日)。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3月30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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