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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通速智能停车服务有限公司综合后勤人力资源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6-03-06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1.1. 石林通速智能停车服务有限公司综合后勤人力资源服务项目,已完成石林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项目所属单位内部立项、审核与审批程序,项目招标的各项前期工作筹备就绪,满足实施条件,现启动招标工作。

1.2. 云南均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石林通速智能停车服务有限公司委托,就本项目组织公开招标。欢迎具备项目实施能力、商业信誉良好且履约保障体系完善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2.项目需求

★此条款为“项目需求”重点摘要,详细的项目需求见《第五章 项目需求》。

2.1.项目性质: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含人员招聘、配置、管理、薪酬社保、后勤服务保石林通速智能停车服务有限公司综合后勤人力资源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26022865220024).招标公告障)。

2.2.服务期限:3 年,一年一签,招标人无强制续签义务,中标人违约/政策调整/不可抗力等情形下,招标人可单方终止合同且无责。

2.3.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所有服务区域。

2.4.本项目年度预算价为人民币贰佰壹拾陆万元整(¥2160000),该预算系按 60 名劳务人员的工作量、服务范围及职能岗位测算编制。招标人对投标人不作必须满额配备 60名劳务人员的限制性要求,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服务方案、人员业务能力及项目实际需求,自主合理调整人员配备数量及岗位分工。

2.5.投标人无论最终配备多少名劳务人员,均应确保服务团队全面覆盖本项目招标文件(含采购需求)约定的全部服务内容与要求,不得因人员配置调整而缩减工作范围、降低服务质量与工作效率,保障各项服务工作常态化、规范化、高质量开展。

若中标后,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人员配备不足、岗位设置不全、岗位分工不合理,2.6.

无法满足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服务内容全覆盖及正常后勤服务需求的,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限期整改补足劳务人员,且中标总价不作任何调整,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风险与损失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人应在招标人发出整改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按要求足额补足劳务人员、完善岗位配置并全面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服务需求另行委托第三方补足劳务人员,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均从应付中标人的服务费用中直接扣除,中标人对此无任何异议。

2.7.服务期内,本项目所有相关劳务费用均按实际发生据实结算,各项费用累计结算总额不得超出结算总价上限(即中标总价),超出部分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予支付。

2.8.核心服务内容:为招标人及其指定的服务单位或区域提供安保、绿化养护、环境卫生保洁、会议服务、水电维修及招标人指定的其他同类辅助性综合后勤保障服务。人力资源管理要求:足额配置符合岗位要求人员(年满 18 岁、无违法犯罪记录,特2.9.

种岗持证上岗),相关资质、用工资料报招标人备案;应急补岗:建立人力资源储备库,普通岗位 24 小时、关键岗位 4 小时内完成补岗;全流程管理:中标人与劳务人员建立合法劳动关系,承担招聘、培训、考勤、薪酬发放等全流程管理责任,劳务人员服从招标人现场管理,留存培训、管理档案备查。

2.10. 薪酬社保与用工责任:中标人须自行承担本项目所有劳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及

石林通速智能停车服务有限公司综合后勤人力资源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26022865220024).招标公告

其他法定福利费用,相关用工管理、薪酬发放、社保缴纳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拖欠或克扣员工工资。应依法为劳务人员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及必要的商业保险,规范用工管理。因中标人用工不规范、薪酬发放不及时、社保未按规定缴纳、内部管理不到位等自身原因,引发的劳动争议、劳资纠纷、行政处罚、经济赔偿及其他一切法律责任与损失,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若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予以全额赔偿。如发生拖欠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保等情形,招标人有权从应付中标人的合同价款中直接划转相应款项,优先用于支付劳务人员工资、补缴社会保险及处理相关纠纷,中标人对此无异议。

2.11. 服务质量与安全管理:建立标准化服务、质量检查、安全管理等制度,杜绝安全责任事故;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第三方纠纷等,由中标人全额担责;招标人有权监督检查服务全流程,中标人须按要求限期整改问题。

2.12. 合规与履约要求:严禁转包、违法分包本项目,严禁商业贿赂、泄密等行为,保密义务至合同终止后仍有效;中标人须提供服务、人员配置、应急保障等全套方案,具备相应服务资质与风险承担能力;出现服务不达标、缺岗、欠薪、违规分包等违约情形,招标人有权扣减服务费、终止合同并追究全部责任;因中标人原因造成招标人损失的,中标人须全额赔偿,相关违法违约责任由中标人独立承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或单位负责人)证书或其他有效的经营许可备案登记证书。

3.2.投标人须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签署“(二)投标函”,承诺具备以下条件: 3.2.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2.2.

3.2.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2.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3.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成立不满三年的,自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此为固定格式条款承诺,详见《第四章 投标格式》《(十)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在 2026 年 2 月 28 日 18:00 至 2026 年 3 月 6 日 23:59(节假日除外)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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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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