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招标条件: |
| 1.1本招标项目普安水厂装配式一体化工程(一期一阶段)(项目名称)已由叙州区改革和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川投资备【2511-511521-04-01937044】FGQB-117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宾市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宜宾市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装配式一体化设备 (设备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交货地点:(请登录) 2.2 交货期: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设备安装 。 2.3 建设规模:本次一期一阶段建设规模2万 m³ /d。 采用装配式一体化处理设备,设备包含网格絮凝池+斜管沉淀池+气水反冲洗滤池,设备按每组处理规模1万m³ /d 配置。 (本项目需图纸深化设计,包含:一体化处理设备(含配套阀门、控制柜等)、反冲洗水泵及风机设备、排水排泥系统、送水设备、输水管线、加药系统、配套电气系统、 自控系统、监控系统等)。 2.4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设备采购1个标段。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中“设备需求一览 表 ”。 2.6 技术规格: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 2.7 招标范围:本项目第五章供货要求中“设备需求一览表 ”中的全部设备采购及安装。 (说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工期、标段划分和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设备生产厂家或供应商资格。(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 ☑ 近年(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 已完成 ☐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供货)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单个合同中具有单组处理能力≥1万 m³/d 及以上的一体化水处理设施的 主要设备供货业绩。 ☐ 无投标人业绩要求。 3.1.3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 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 已完成 ☐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供货)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 无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3.2 本次招标 ☐ 接受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多种设备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设备包括: 装配式一体化净水设备 。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03-07 09:00 至 2026-03-14 09:00 ……获取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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