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渝水区妇幼保健院新建项目化学发光仪、胃肠镜工作清洗站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615900.00 元
最高限价:550000.00 元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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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采购品目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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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购2026F000205301 |
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胃肠镜工作清洗站、脑电图、肺功能检测仪、碳14呼气检测仪、24小时动态心电图、全自动壁筒式血压计 |
临床检验设备 |
1 |
批 |
6159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设备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送至渝水区妇幼保健院新院并安装调试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1 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产品备案登记凭证;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3)经营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二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3月09日 00:00 至 2026年03月12日 00: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2026年03月17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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