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26ZC
2.项目名称:中国建材集团物资、客商、合同主数据管理咨询项目
3.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4.采购需求:供应商需提供端到端的解决方案,服务范围包括需求调研、现状分析、方案设计、试点实施、培训推广和后期支持。重点覆盖管理制度编制、数据标准制定及运营考核方案设计等,详细内容如下:
(1)开展现状梳理:通过系统化的调研、分析与论证,完成对各层级成员企业物资、客商、合同主数据建设与应用情况分析,评估形成主数据建设实施方案。
(2)管理细则构建:开展主数据现状调研,面向物资、客商、合同主数据制定和优化管理细则,涵盖主数据组织、管理、共享等方面,确保制度可操作且符合集团内控标准。
(3)数据标准建立:吸收成员企业主数据建设成果,编制集团级物资、客商、合同主数据标准和编码体系等,完成对主数据管理、元数据定义和数据分类体系的搭建,实现数据标准可落地、可执行、可应用;建立相关主数据清洗方案,完成一级集采物资编码清洗和映射。
(4)运营体系建立:构建体系化、标准化、规范化审核体系,明确各层级职责与协作机制,建立跨层级的数据运营体系和考核激励等方案,建立贯穿集团、板块、成员企业协作互通与主数据动态管理方案。
5.服务期: 项目服务期限不超过9个月,需覆盖方案编制、数据梳理、标准制定、试点运营等阶段。
6.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以下条件:
1.资质要求: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开询比公告发布前一日期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合同无签订时间落款的,以合同中明确的起始执行日期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地区)应具备至少1个含税金额不低于50万元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业绩指:数据管理咨询类服务。
3.不得存在的情形: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中国建材集团领导人员亲属及其他特定关系人(领导人员亲属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是指领导人员的配偶、子女和与领导人员有近亲属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经商所承办的企业。
(10)被中国建材集团列入一级“黑名单”的企业。
4.其他要求:(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5.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供应商享受免税优惠的除外)
6.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参与。
7.本项目不得转包或分包。
8.供应商必须向采购方获取询比文件,未向采购方获取询比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 年 3 月 6 日上午 9:00 至 2026 年 3 月 12 日下午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hengjiao@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