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江苏LNG扩建储罐项目中间介质加热(IFV)气化器招标项目招标人为昆仑能源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江苏LNG扩建储罐项目中间介质加热(IFV)气化器招标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江苏LNG扩建储罐项目由中石油江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建设。建设规模为新增罐容20万立方米,新增气化能力1750万立方米每天。主要建设内容为接收站工程和取排水工程。项目整体计划2029年4月建成投产(总体部署计划工期),目前已完成详细勘察工作,正在进行施工图设计。本招标项目中标人负责为江苏LNG扩建储罐工程提供2台IFV气化器,所有合同货物应于2027年3月30日前交付至买方指定地点。主要拱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技术规格书》要求保质保量按期提供合格的产品,并进行安装指导及后期现场服务。招标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包,选取1个中标人。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质量保修期结束为止。
2.2招标产品范围:江苏LNG扩建储罐项目两台IFV,详见附件1《Z202501400Z0-02-170-PR-SPC-001_0_IFV技术规格书》,本技术规格书包文件包含了IFV技术规格书、IFV工艺数据表、检验试验计划及附属专业要求。投标人应完全基于本规格书文件包进行投标。供货范围满足技术规格书第二部分第4.1章,供货分工界面见技术规格书第二部分4.2章,专用技术要求需要满足技术规格书第二部分第5章。采购物资品种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2.3实施或交货地点:江苏南通市如东县
2.4交货期或供货周期:2027年3月30日前交付至买方指定地点
2.5技术要求: 详见附件供货技术要求。
2.6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具体内容: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1标段:江苏LNG扩建储罐项目中间介质加热(IFV)气化器招标项目
2.7 质保期及要求: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或货到现场,经开箱验收合格后36个月,以先到为准。在质保期内,如发现卖方提供的材料有质量问题,买方应立即以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提供免费保修或免费更换相关元件,如必要,需免费全部更换,并应承担相关的一切费用。维修或更换的货物的质保期为自维修或更换的货物经采购商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2.8 技术服务要求:卖方提供的现场技术服务包括指导安装、调试;为考核、验收所提供的服务;对买方及最终用户人员的培训。
2.9合同履约和质量保证:合同签订后14个工作日内,须提交符合买方要求的中标含税总金额5%的履约保函。全部货物经开箱检验合格后,14个工作日内,须提交符合买方要求的中标含税总金额3%的质量保函。保函应为由买方认可的中国境内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具的一份受益人为买方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保函,必须为正本。履约保函的有效期到合同约定的全部货物到达现场且经开箱验收合格后30天,质量保函保证期到质保期结束。
2.10支付方式:
2.10.1货物全部按约定,交付至指定地点,收到卖方提交的以下文件并且确认无误,而且必须经现场开箱检验合格后,40天内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90%。
1)卖方开具的相当于合同总额的全额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
2)详细装箱清单;
3)卖方出具的质量合格证和材质单;
4)卖方或指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详细试验、检验记录和报告;
5)买方签署的检验放行单;
6)其他合同规定的出厂文件(包括电子版);
7)最终用户或者买方签发的现场开箱检验合格证明。
2.10.2 卖方提供的现场技术服务(包括指导安装、调试;为考核、验收所提供的服务;对买方及最终用户人员的培训)全部完成,项目联合运转72小时以上,满足性能要求后,经买方确认合格,且提供了以下文件后,买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
1)符合买方要求的质量保函3%;
2)合同规定的竣工文件(包括电子版)。
2.11 报价方式及最高投标限价:固定总价,最高投标限价:3300万元人民币(含货物及相关配件、辅件的价格、增值税(13%)及其他相关税费、运输费、保险费、以及指导安装及调试等为实现合同目的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
2.12 其他要求:见公告附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制造商或代理商均可投标。若代理商投标,必须具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专项授权书。
3.1.2 所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应具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固定式压力容器(A1 或 A2 级)》。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根据所报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拒绝。成立日期晚于2022年1月1日的从成立年开始提供。未按要求提供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人需提供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未提交的或提交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
3.3 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所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在国内有一台套应用于类似工况(-150°C以下)且以海水作为热媒以丙烷做为中间介质的换热设备的供货及运行业绩,且技术指标达到以下要求:i) LNG流量不小于 150吨/小时;ii) 设计压力不低于 10MPa。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业绩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如合同首页、双方签字盖章页、签订时间页、供货范围描述页、主要技术参数页等关键页面)、业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发票、加盖公章的用户运行业绩证明文件等。如合同不能体现业绩满足要求,还应提供数据单或其它补充证明材料。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数据不足的业绩将视为无效业绩。
3.4 信誉要求:
3.4.1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查询截图)
3.4.2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提供查询截图)
3.4.3 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查询截图)
3.4.4 投标人未被纳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以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存在上述问题投标将被否决。
3.5 其他要求:
3.5.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3.5.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3 以下内容投标人需提供承诺书,如无承诺书其投标将被否决:
(1)承诺: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在中石油质量监督抽查和质量问题通报中(标的物)均未出现质量问题的供应商(复查合格的,可予以接受)。
(2)承诺:供货商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在25年的寿命期内不出现设计、材料和制造工艺的缺陷。在质保期内,如果出现任何缺陷或故障,供货商应免费提供更换、维修和装运以及现场劳务服务。
(3)承诺:在满足相关设计制造标准情况下,提供2台中间介质加热气化器(IFV)在调峰状态下处理能力的设计裕量不低于10%,并于出厂前提供相关工厂设计计算书、检试验报告及证明材料(强度实验检测报告,气密性实验检测报告等 GB/T150 规定的常规压力容器检测报告)。
(4)承诺:投标响应方要保证,贫富液工况下,设备运行性能都能满足数据表中加工负荷及海水温差要求。
(5)承诺:按招标人绿色采购要求执行。
(6)承诺:接受招标人提出的违约责任处罚规定。
(7)承诺:接受支付方式及要求,接受合同履约和质量保证要求。
3.5.4 不存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禁止投标的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公告发布时间至2026-03-12 23:59:00……购买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00元/标段(标包)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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