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港区光伏建设招标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港口集团供电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连云港港口集团供电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货物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在“双碳”背景下,积极打造绿色生态港口,加强港口领域污染防治与节能减排已经成为我国港口航运业内的重要发展目标之一。目前光伏发电产业链趋于完善,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建设成本不断下降,同时,港区拥有建设环境资源,电力负荷消纳条件,具备在港区进行开发和利用条件。为降低用电成本,以清洁能源助力节能减排,采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在连云港主港区中哈物流保税仓库建筑屋顶建设,屋顶面积共计约1万平方米,建设光伏1.5MWp光伏发电系统。投标方负责光伏系统的深化设计、设备制造、运输、保险、安装、调试、第三方检测、屋面承载检测复核、售后服务(含技术培训)、并网等相关手续的办理,直至验收合格后并网发电(投标人负责提供安装过程中所需的全部安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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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安装地点 |
组件规格 (Wp) |
装机容量 (MWp)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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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哈保税物流仓库屋顶 |
630及以上 |
1.5 |
轻质组件,所含光伏板、支架、并网柜、逆变一体机、连接电缆等相关配套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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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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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将随招标文件提供本项目的图纸,此图纸只作为本次投标报价参考使用,现场具体实施的深化设计由投标单位完成。
2.3 工期要求
合同签订后70日历天内完成出厂检验并现场安装调试完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
3.1.1投标人应为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今(以投标人报表“表5已建工程表”中的合同供货完成时间为准,下同),完成过一项单项合同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的光伏发电设备销售业绩。
注:投标人业绩以投标报表《表5已建工程表》中填报的内容为准,若《投标报表》“表5 已建工程表”中未显示投标人业绩的供货内容(如规模、类型、供货完成时间等),投标人可提供“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和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或者政府相关网站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并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方可作为认定依据,否则无效。如上述截图也无法判断业绩的供货内容(如规模、类型、供货完成时间等),则不予认定该项投标人业绩;
3.2 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评价(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为准)为C级及以上级别。
2、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注: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第二十一条规定,有本省信用评价结果的从业单位,其信用等级按本省信用评级结果确定。无本省信用评价结果的从业单位,其信用等级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①资质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的从业单位,其信用等级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布的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确定;
②无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的从业单位,其信用等级参照注册地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综合评价结果确定:综合评价结果为AA级的,按照A级(信用分94.5分)确定;综合评价结果为A级的,按照A级(信用分不高于90分)确定;注册地省级综合评价结果为B级及以下的,按照其信用等级确定;
③其他从业单位,其信用等级按照暂定A级确定(信用分为85分)。
3.3 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预约开始时间为:2026年3月6日18时30分;招标文件预约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13日18时30分;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27日09时00分;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27日10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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