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第六公寓、学生第七公寓及附属配套用房工程项目已由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黑龙江东方学院,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东方学院学生第六公寓、学生第七公寓及附属配套用房工程项目监理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黑龙江东方学院院内
2.3建设规模:新建两栋学生宿舍及两栋附属配套用房,其中学生第六公寓占地面积4750.72平方米,建设规模32360.14平方米;学生第七公寓占地面积4328.03平方米,建设规模25630.43平方米;建设附属配套用房两栋,一栋占地面积305.70平方米,建设规模305.70平方米;一栋占地面积419.26平方米,建设规模419.26平方米。
2.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5计划工期:2026年4月10日至2026年8月31日,共143日历天(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有内容在项目实施、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质保期内所有的工程监理工作。
2.7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两个标段,其中:
第一标段:学生第六公寓工程及第六、七公寓景观工程,建设规模32360.14平方米;
第二标段:学生第七公寓工程、换热站、变电所(土建部分)及外网工程,建设规模26355.39平方米。
本项目允许兼投但不兼中,即投标人可以对上述2个标段进行投标,只允许中1个标段。
2.9监理服务期限:自项目开工之日起至项目保修期结束。
2.10最高投标限价:第一标段:991817.81元,第二标段:849133.53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第一标段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且符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第二标段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且符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要求。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总监理工程师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连续缴纳近3个月(2025年12月至2026年2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效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本项目要求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得为离退休人员。
3.3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监理组织机构成员满足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建规〔2023〕2号)要求,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承诺。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本工程采取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下载时间为2026年3月6日17时00分至2026年3月1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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