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2026年片区站委托运维服务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石家庄华电供热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
2.2项目规模: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为30个片区站提供运维人员与运维服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做好自管换热站供热设施日常巡检、设备维护、缺陷处置等工作;协助做好自管区域居民楼宇内管网巡检养护、滤网清洗、上门服务、入户测温等;协助做好非采暖期供热设施维护保养、巡回检查、外委施工现场辅助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协助做好其他相关生产服务工作。
2.3招标项目履约期限:12个月,计划2026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开始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生产运营-2026年片区站委托运维服务项目(CHDTDZ162/17-QT-03501):2026年片区站委托运维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生产运营-2026年片区站委托运维服务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2)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火电或供热运维业绩(单项合同不低于500万元)不少于1个(业绩支撑材料: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相关内容的原件扫描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03-06 17:00到2026-03-1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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