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安徽阜阳界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城科技园铁北片区基础设施—标准化厂房及配套附属工程建设项目设计;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界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 关于安徽阜阳界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城科技园铁北片区基础设施—标准化厂房及配套附属工程建设项目的备案表、编号:无;
1.4 招标人:界首融华置业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界首融华置业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9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安徽阜阳界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城科技园铁北片区基础设施—标准化厂房及配套附属工程建设项目设计;
2.2 招标项目编号:JS
2.3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JS ;
2.5 建设地点:界首市复兴路以北、夏官庄路以西;
2.6 建设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约115333.91m2(173亩),建筑总面积约164000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标准化厂房;(2)附属工程包括内部道路、停车场、绿化景观等工程;
2.7 合同估算价:192万元;
2.8 设计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其中设计周期60日历天(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天内完成施工图审查)。
2.9 招标范围:(1)包括但不限于该项目的勘察、规划、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图审、各专项设计和相关工艺设计、全过程设计服务,配合竣工图编制(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及验收等过程中的技术服务,且满足相关部门审批需求)等;
(2)负责为本项目提供设计阶段的全流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该项目规划用地界线范围内勘察、修建性详细规划、规划方案设计、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方案优化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人防设计、施工图设计、光伏储能设计、必要的专项设计和相关工艺设计等,包括但不限于总平面规划、建筑、结构、供配电(强电、弱电等)、给排水、暖通空调、智能化、人防、防雷消防、基坑支护、安全防护设施、建筑物室内外装饰、围墙以及室外综合配套工程设计、二次深化设计(包括装饰装修、智能化等)等所有与该项目有关的及招标人根据项目需求的设计和服务等内容,其中室外综合配套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配套道路、绿化景观、停车场等所有与该项目有关的及招标人根据项目需求的设计和服务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环评、交通影响评价、地震安全评价、气象审查、能耗评估、绿建(需提供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和评审报告)、图纸送审(设计审查等所有需要的审查以及节能审查和设计)、工程施工及验收等过程中的技术服务等工作,且满足相关部门审批需要。(投标报价含各类评审费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后期不再增加费用,后期如因规划等原因导致设计面积增加或减少,费用相应增加或减少,招标人不保证最小的设计面积,风险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设计成果须通过招标人认可后才可报审,除招标人原因,设计成果原则不能发生重大变更调整,否则因调整方案导致项目推进缓慢等,费用增加等一切责任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2.10 质量标准:设计成果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行业标准、专业设计规范及招标人要求;
2.11 项目类别:工程服务;
2.12 其他: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③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 /
3.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4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自 / 年 / 月 / 日以来(以 / 为准), 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 业绩。
3.5 投标人财务要求: / 。
3.6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认定。联合体协议作为资格评审因素,应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各方职责分工、合同份额占比,未明确的将作为否决投标文件条款;
3.6.2 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即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且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至少一项资质;
3.6.3 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
3.6.4 联合体协议约定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
3.6.5 除联合体协议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由联合体全部成员共同签署外,投标文件其余部分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署;
3.6.6 联合体全部成员最多不得超过 2 家。
3.7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8 按照财政部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本项目属于第 3.8.1 条:
3.8.1 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 六条第三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8.2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 %, 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8.3 第 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 万元,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 %,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3.8.4 投标人通过联合体形式实现的,应该在联合体协议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8.5 投标人通过明确分包形式实现的,发承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投标时需提供落实促进发展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承诺。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规定执行。
3.9其他要求: /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6 年 3 月 6 日 17 时 30 分至 2026 年 3 月 27 日09时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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