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名称:中山市水生态环境管理技术支撑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采购预算金额:¥704,400.00元(人民币柒拾万肆仟肆佰元整),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金额,否则为无效投标。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 “用户需求书”内容。投标人须对全部采购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份内容报价。
六、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2.投标人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资格声明函》格式作出承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按招标文件《资格声明函》格式作出承诺或提供投标截止日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招标文件《资格声明函》格式作出承诺或提供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5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投标截止日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5.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招标文件《资格声明函》格式中作出承诺即可)。(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招标文件《资格声明函》格式作出承诺)。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7.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或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按招标文件《资格声明函》格式作出承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9.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按招标文件《资格声明函》格式作出承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10.已在采购代理机构网上登记且购买了招标文件。
1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家数不超过2家(含牵头单位)。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须明确各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及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投标文件提供经联合体各方签署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12.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投标报价。
七、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6年3月6日起至2026年3月13日17时30分止;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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