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唐山供电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来源已落实,采购人为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唐山供电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3.应答人资格要求
3.1 应答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承担所应答项目的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采购项目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采购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5)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应答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成交资格或取消成交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应答人在首次应答截止之日至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应答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安全及质量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应答将被否决。即使应答人在应答截止日尚不存在上述情况,但在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出现上述情况的,采购人亦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应答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应答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即使应答人在开标当日未出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形,但在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7)应答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应答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清算信息”的查询结果,如应答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审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应答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审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应答人提供虚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按照虚假应答进行否决,并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即使应答人在开标当日未出现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情形,但在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8)各包业绩要求详见采购公告附件1需求一览表。
1)近3年指:2023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日;近5年指:2021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日。
2)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无签署日期,且无其他可以证明签署日期的文件,则该项业绩无效。若存在多个签署日期的,以最后一方签署的时间为准。
3)收购其他企业,被收购企业注销的,收购方可承继被收购方的业绩;重组改制中涉及企业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的,须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方可承继原企业的业绩。
4)佐证材料要求:
应答人提供的业绩均应附相关合同原件的关键部分(包括封面、合同协议书、签署页、关键条款等)影印件、发票影印件及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网站查询结果截图作为支撑材料。如因发票信息提供有误或支撑材料不全的,该业绩将不被认可。
所有业绩证明佐证材料应在投标截止日之前生成,并提供用户信息备查,必要时采购人有权要求应答人提供原件核实。
(9)应答人应指定一名本单位的员工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也可由应答人的单位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等)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并提供以下佐证材料:
1)对于由单位员工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应答人需在技术文件中提供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2025年12月1日以来连续三个月及以上的社保证明。项目负责人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应提供相应说明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
2)对于由单位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应答人需在技术文件中提供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身份证明以及其担任单位负责人的相关佐证材料。应答人未提供上述佐证材料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0)其他
如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采购人接到对成交候选人行贿犯罪的举报,经查属实的,将取消成交候选人资格,并将其行为视为“在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信息”,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规定纳入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
3.2 应答人须满足如下专用资格要求:
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3.3 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联合体应答的项目外,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4 如接受联合体应答的,应答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3.1款和3.2款的规定。
(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负责获取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及应答工作。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中应答。
3.5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代理商应答的项目外,不接受代理商应答。
3.6本次采购不接受应答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应答文件或代行办理应答事宜。
3.7各应答人均可就本次采购的部分或全部标包应答。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应答者,请于2026年3月6日-2026年3月13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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