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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市圭岗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6-03-06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阳春市圭岗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64,630.26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阳春市圭岗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采购包预算金额:1,364,630.26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建筑工程 阳春市圭岗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364,630.26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起2个月内完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响应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重大违法记录, 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阳春市圭岗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一期))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政策等。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阳春市圭岗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响应供应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和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响应(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6年03月06日 至 2026年03月13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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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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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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