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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中部文化产业园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建文化产业园东侧配套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6-03-06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海宁市中部文化产业园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建文化产业园东侧配套工程已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审[2026]1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海宁盐官旅游度假区管理服务中心,招标人为海宁市社会发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海宁市中部文化产业园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建文化产业园东侧配套工程(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10981.91万元,工程概算2423.7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2183.66万元,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约40000平方米,建设地点:海宁市盐官度假区鲤花港南侧、上塘河西侧。2.2招标范围:主要包括室外绿化约25750平方米、室外道路(砾石压花、铺装)约14600平方米、人行道面积约1100平方米、景观小品(标识、异形台地等)、景观排水、安装(含自动浇灌给水、景观电气、绿化自动喷管电控系统、室外智能化系统等)等(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不含标识标牌,具体详见施工图纸。,招标标准预算价约1800万元。2.3施工总工期:2027年12月底前完成。2.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否2.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2.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3.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3自2021-01-01以来□承接过☑完成过已竣工的1000万元及以上室外配套工程1个及以上(2021年1月1日指的合同签订日期,如证明的业绩资料里不能反应的,由原发包方针对竣工时间进行证明),需提供(1)提供中标通知书(经备案)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2)合同协议书(3)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工程发票(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之间且票面累计金额不少于合同金额的10%的发票)原件扫描件,四者缺一不可。如室外配套工程含在总包内的,还需提供能够体现室外配套工程造价的证明资料。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如所提供的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业绩(以上资料提供原件扫描件,注明“经备案”的证明材料必须经备案,如所在地的公共资源中心不在中标通知书上盖备案章的,可以提供当地交易中心-中标公告的网页截图+中标通知书。)业绩;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52026年3月23日(周一,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二)拟派项目负责人: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专业二级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职称:),□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01-01以来□承接过☑完成过已竣工的1000万元及以上室外配套工程1个及以上(2021年1月1日指的合同签订日期,如证明的业绩资料里不能反应的,由原发包方针对竣工时间进行证明),需提供(1)提供中标通知书(经备案)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2)合同协议书(3)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工程发票(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之间且票面累计金额不少于合同金额的10%的发票)原件扫描件,四者缺一不可。如室外配套工程含在总包内的,还需提供能够体现室外配套工程造价的证明资料。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项目经理姓名,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如所提供的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业绩(以上资料提供原件扫描件,注明“经备案”的证明材料必须经备案,如所在地的公共资源中心不在中标通知书上盖备案章的,可以提供当地交易中心-中标公告的网页截图+中标通知书。)业绩;□3.8(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三)其他:☑3.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2个;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01-01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3.1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3.16上述3.10-3.14条内容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投标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可。
4.招投标方式4.1公开招标。4.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6年3月6日至2026年3月26日下午14时30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03-26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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