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范围及要求
1.1 采购范围及要求:公司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共计19套,其中水质污染源在线设备1套;锅炉烟气连续监测系统13套;甲醇罐区VOCs在线监测系统2套;污水VOCs在线监测系统1套;厂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1套(一套5台);三聚氰胺项目烟气连续监测系统1套。(详见技术规格书)。
1.2 工期/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3 结算期限及比例:按季度结算,待投标方向招标方资料交付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税率为6%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税率为3%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收款收据。招标方收到发票及收据后,按照招标方付款程序办理付款。
1.4 付款方式:银行承兑、商业承兑、山能财司承兑汇票、电汇,以支付承兑汇票为主,如果需要现汇支付,中标人根据实际结算金额的4%(年化)利率和6个月承兑的期限进行付款折让。
1.5 报价要求:含税总价。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报送,不同时报送的,视为报价无效。
1.6 最高限价:90.25万元。
涉及使用甲方水电、住宿等须收费,相关计量工具须由甲方确认。
谈判采购文件中提到的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为更加直观地说明相应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供应商应当选择高于或相当于所列品牌或型号的技术标准的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2.2企业资质要求:
2.2.1投标方需为独立法人,应具备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2.2投标方应具有省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颁发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二级及以上证书。
2.2.3负责招标方项目的运维人员应具备废气、废水及挥发性有机物运维工证,且不少于3人。
2.3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现金流,具备较好的履约实力。
2.4信誉要求: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5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投标人不得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不得列入信用中国失信惩戒名单,不得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列入山东能源集团失信交易商名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不良状态。
2.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
2.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提交的投标(响应)文件中涉及的各类证件,须提供原件扫描件;严禁上传复印件的扫描件,否则视为无效文件。
对于串标、围标等违法行为将没收谈判保证金,并依法严肃处理。
3.业绩及其他要求
3.1投标方在国内具有实施过水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维10套以上、烟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维15套以上的成功经验,在投标时提供相关的运维工作业绩等证明文件。
3.2投标方需对招标方现场进行实地勘察,投标时需提供由招标方盖章的现场勘察证明。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6年3月6日起至2026年3月10日23:55止(北京时间,下同),……报名获取电子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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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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