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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创新区-五期创新空间、孵化加速器能源站供配电采购及安装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6-03-06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协同创新区-五期创新空间、孵化加速器已由重庆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以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020-500112-47-03-153709)、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110-500112-04-01-525097)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两江协同创新区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两江协同创新区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能源站供配电采购及安装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协同创新区M40-1地块、M42-1、N23-1、N24-1、N24-2、N25-1、N26-1地块。

2.2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协同创新区-五期创新空间、孵化加速器能源站包括两个集中供冷能源站(设备用电功率分别约为2700千瓦、1900千瓦,供电距离约为100米),39个屋面制冷制热小型能源站(设备总用电功率约为8100千瓦,供电距离平均约为200米),分别位于协同创新区M40-1地块、M42-1、N23-1、N24-1、N24-2、N25-1、N26-1地块。

2.3☑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1200万元。

2.4招标范围:从配电室至各能源站设备的母线槽、电缆、桥架以及配电箱等的机电安装工程。具体内容以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及说明为准。

2.5工期要求:6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24个月(自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2.6标段划分(如有):/

2.7其他:/3.政府采购工程

3.1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否。

3.2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否。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1.2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4.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03-30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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