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动车段信息系统维护委外修,已具备招标条件,(请登录)受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动车段委托,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动车段信息系统维护委外修
2.2招标编号:2026-ZZ-F(请登录)
2.3招标范围:详见招标人需求
2.4服务地点:郑州动车段
2.5服务时间:2026年4月至12月
2.6使用单位:郑州动车段
2.7质量:合格,满足招标人需求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3个标段
标段一:郑州动车段信息系统集群维护委外修
标段二:郑州动车段动车组管理信息系统维护委外修
标段三:郑州动车段车辆设备设施管理子系统维护委外修
-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标段一
1.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所投信息设备委外服务事项在其经营范围内,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2.投标人须为所投包件信息设备的生产厂家或具有该类型设备维护委外自2023年以来的实施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备相应数量及能力的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保持设备持续检修作业和技术支持服务的能力。技术服务人员须具备两年及以上所投包件设备检修维护从业经验。
4.投标人自2023年以来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未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裁,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严重质量问题记录和不良反映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必须具有连续生产经营、良好售后服务的能力,无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不良反映。
6.投标人未处在国家、行业、中国公家铁路集团、铁路局集团公司(产品质量抽检、质量评价等)投标限制期内(必须附声明书);投标人应出具非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投标单位及其法人代表在1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应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网页截图),及国铁采购平台(cg.95306.cn)信用评价结果网页截图。
7.投标人未被列入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的经营异常目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高管人员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公司集中采购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黑名单”。
标段二
1.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所投设备的委外服务事项在其经营范围内,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2. 投标人须提供书面安全质量承诺书。
3.投标人自2023年以来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未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裁,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严重质量问题记录和不良反映的书面声明。
4.投标人必须具有连续生产经营、良好售后服务的能力,无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不良反映。
5.投标人未处在国家、行业、国铁集团、铁路局集团公司(产品质量抽检、质量评价等)投标限制期内(必须附声明书);投标人应出具非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投标单位及其法人代表在1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应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信用中国”网、“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网页截图),(请登录)信用评价结果网页截图。
6.投标人未被列入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的经营异常目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高管人员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公司集中采购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黑名单”。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得转包或分包。
8.投标人须为所投包件设备(系统)的生产厂家或自2023年以来具有该类型设备(系统)大修或委外修的实施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标段三
1.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所投信息设备委外服务事项在其经营范围内,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2.投标人自2023年以来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未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裁,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严重质量问题记录和不良反映的书面声明。
3.投标人必须具有连续生产经营、良好售后服务的能力,无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不良反映。
4.投标人未处在国家、行业、国铁集团、铁路局集团公司(产品质量抽检、质量评价等)投标限制期内(必须附声明书);投标人应出具非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投标单位及其法人代表在1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应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信用中国”网、“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网页截图)(请登录)信用评价结果网页截图。
5.投标人未被列入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的经营异常目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高管人员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公司集中采购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黑名单”。
6.投标人需具有该项目技术服务能力,提供2023年以来类似系统运维业绩(附合同复印件)和良好运维证明至少1分。
7.投标人需提供国内专业安全评估机构出具的机辆设备设施管理子系统(段级)安全测评报告(含移动APP安全评估)。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得转包或分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6年3月6日至2026年3月13日(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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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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