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2026年吉林省能源低速充电业务充电设备采购项目(第一批)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1.3(请登录)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2026年吉林省能源低速充电业务充电设备采购项目(第一批),供应商需提供低速充电设备及对产品的安装及调测过程进行督导、售后质保等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49.35275万元(含税),43.67500万元(不含税),税率13%。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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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内容 |
预估数量(个) |
规格 |
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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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分布式充电桩-主机 |
800 |
2端口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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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分布式充电桩-从机 |
1000 |
2端口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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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大功率充电桩(3.5KW) |
150 |
2端口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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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立柱款低速充电桩支架 |
150 |
立柱款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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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IC卡片 |
1000 |
/ |
13% |
注:本项目为框架采购,在框架执行周期内,最终实际执行额度以发包人累计下达的采购订单为准。
1.6标段划分:
R不划分
□划分:标段一:;标段二:…
1.7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
R一家
□家,成交份额:第一名:;第二名:…
1.8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R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计划采购的货物给定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供应商不含税单价报价不得超出给定的限价价格,超出限价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次采购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2026年吉林省能源低速充电业务充电设备采购项目(第一批)的供应商。
2.2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2.3施工/服务地点:吉林省九市州。
2.4工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日内到货。
2.5质保期:60个月。
2.6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及中国铁塔公司相关规范、标准,以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相关质量及技术服务标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控股、管理关系要求(须提供承诺书):
①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响应。
②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③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3)供应商能够按照采购人财务要求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发票,须提供承诺。
(4)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今)与本项目同类项目业绩(低速充电桩设备销售类),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注:须提供有效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业绩合同首页、签字页、金额、采购内容等在内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如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订单或结算发票作为证明材料,如供应商采用线上电子平台方式下达订单,可提供框架协议和线上订单作为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或订单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结算订单或结算发票金额为准,只提供订单或结算发票,未提供框架合同业绩无效)。
(5)财务要求: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良好记录,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金和设备专业技术支撑能力,在近三年无违法经营记录(须提供承诺书或最新年度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
(6)供应商响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
(7)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代理商与制造厂商不得同时参加响应(如同时响应,只接受制造商响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供应商为制造厂商的须提供制造厂商声明,供应商如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制造厂商授权函。以上提及的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响应,否则应作废标处理。
(8)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分布式充电桩-主机、分布式充电桩-从机、大功率充电桩(3.5KW)(品牌须与报价表中的品牌一致)须提供由国家认可的具备CMA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检测报告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检验结论为合格或“通过”,否则将不予认可。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前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前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3.3.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分包。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3月06日19时00分至2026年03月10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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