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集团”)已承接2026年度门架杆件镀锌加工项目,授权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绿道分公司作为本项目的管理人。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的需要,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绿道分公司现委托对本项目门架杆件镀锌加工组织询比采购。
2.工程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工程概况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绿道分公司进行2026年度门架杆件镀锌加工采购。
2.2 采购范围
本次采购范围为绿道分公司2026年度门架杆件镀锌加工,共划分为 1 个合同包,具体工作内容详见附件1。
镀锌加工明细如下,具体详见清单:
镀锌加工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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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 格 |
单位 |
暂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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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镀锌加工 |
杆件、门架 |
吨 |
7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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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本合同中所约定的供货数量为暂定数量,乙方不得以此数量与甲方发生任何经济与法律纠纷,并要满足甲方施工现场的需要,否则按合同所约定的违约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2.甲乙双方最终结算数量以甲方最终签收的实际数量为准,乙方不得以合同暂定数量或合同暂定总金额为依据要求甲方支付任何款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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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约定:
1.1 含增值税价格包括但不限于甲供材料的镀锌加工、首次外委检测费用、镀锌加工所需原材料、材料堆放费、管理费、利润、损耗、保险、协调、措施等与完成加工材料供应相关的全部费用。镀锌厚度按具体项目要求,供应商应综合考虑相关费用。
1.2 本合同单价实行固定单价。
1.3 税率调整
1.3.1 若因国家政策影响或乙方纳税人身份发生转变时,税率发生变化的,税率随之调整;
1.3.2 如税率调整,则用合同中不含税单价×(1+调整后的税率)并签订补充协议。
2.3 服务期限要求
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历天,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分批次加工供应。
2.4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2.4 质量标准:
镀锌符合国家最新现行标准等相关技术指标要求,满足图纸及采购人要求。锌锭,符合国标GB/T470-2008 ZN99.995规定,其中锌含量不小于99.995%。加工成品镀锌厚度及使用寿命满足不低于相关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及业主方的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必须为注册供应商,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见附件2。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个合同包的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将被否决。
3.4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信誉最低要求):
3.4.1 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3.4.2 处于被行业主管部门(如交通运输部或湖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出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或被列为“湖北省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D级单位”且处于有效期内;
3.4.3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职务侵占罪等贪污贿赂犯罪;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上一年度信用评价被交投集团公司或建设集团评为D级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6)近三年度被列入交投集团公司或建设集团“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3.5 供应商如成交,采购人将依据建设集团供应商信用评价相关管理办法对成交人进行考核。
3.5.1 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资源配置、工作规范性、服务管理能力、合同履约能力等方面履行良好的成交人,将被列为优秀或核心供应商(A或AA级),在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后续合作任务的承接过程中可获得加分权力增加成交概率。
3.5.2 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资源配置、工作规范性、服务管理能力、合同履约能力等方面履行较差的成交人,将被列为较差供应商(D级),一年内不得在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范围内承接任何业务。
3.5.3 有如下违约行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同时对于有如下违约行为的成交人,将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不得在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范围内承接任何业务。
(1)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供应商资格;
(2)提供虚假材料参加采购活动、骗取中标,包括以他人名义投标;
(3)在采购活动中与其他供应商、采购人、评审专家串通,影响采购活动公平竞争;
(4)向采购人有关当事人、评审专家等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被查实的;
(5)供应商或为其服务的供应商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造成网络舆论、农民工聚众讨薪、越级上访、恶意举报、恶意诉讼、阻碍施工现场正常施工等,或以非法手段、渠道获取证据材料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和投诉,给公司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6)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造成项目经理部严重损失的;
(7)擅自变更或者终止合同;
(8)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文件)约定,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或者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9)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文件)约定,将成交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或者分包人将项目再次分包;
(10)交付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对公司名誉或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11)其他违反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或因其行为严重损害采购人利益的情形。
3.5.4 对于有上述3.5.3项所列违约行为的成交人,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清退出场,同时不免除成交人对已完部分工程量应承担的合同责任,履约担保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26年3月7日至2026年3月10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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