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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长宁区机管局机关大院物业餐饮一体化服务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
日期:2026-03-06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1**************** 项目名称###市****局机关大院物业餐饮一体化服务公开招标项目 预算编号: ********, ********, 0526-K********  预算金额(元): ********.27元(国库资金:********.27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 无  采购需求:        包名称:物业餐饮一体化服务     数量:3     预算金额(元):********.27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物业服###路599号(机关大厦、9号楼、15号楼、16号楼、17号楼###路895###路35###路37###路1136弄60###路23弄1-4###路626号,总面积约********万平方米。餐饮服###路599号17号楼B1F、1F、2F和3F食堂总建筑面积1512㎡,厨房总面积480㎡;B1F、1F、2F和3F部分为日常用餐区,餐位合计约552个,其中,早餐区为2F及3F,午餐区为B1F、1F、2F及3F,晚餐区为2F及3F;2F配备甜品屋1间,面积为48㎡;3F部分区域为可容纳40人左右公务接待用餐区。机关干部职工日均就餐总人数约2000人次/天。  合同履约期限: 按招标文件要求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创新、绿色发展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政策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投标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2)投标人及其投标的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规范所规定的条件;(3)投标人有完善的服务体系,能够提供良好的技术与服务支持;(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许可相关管理的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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