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引进地方餐饮服务项目(第二次) 二、项目编号:202(请登录) 三、项目概况: (一)保障范围:服务对象为我单位人员,人数约为1000人;经营面积室内500㎡,供应商经营范围包括炒菜、小吃、饮品和水果等餐饮服务。 (二)运行模式:我部提供营业场所,由供应商自主经营,经营用房及附属设施不收取使用费,因维护、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中标供应商根据经营需要自行采购炊事设备、锅碗灶具餐具等设备以及经营场地必要的装修,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水电暖气等费用,由供应商自理。 (三)限价设置:不设置最高限价,按所售商品优惠率作为评审依据(详见招标文件)。甲乙双方每期合同签订后,组织人员进行联合市场调查,市场价格由甲乙双方考察驻地范围内同等区域、同等规模餐厅,对拟售商品进行询价,形成价格表。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运营期限:服务期3年,合同1年1签。合同履约期间,满意度测评均达到80%以上,且项目符合甲方政策要求的,可续签1次合同,合同总服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六)服务地点:青海西宁。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提供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如依法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应提供响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予登记;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由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投标人须提供缴纳所需时间在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前任意连续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情况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收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及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026年03月07日 至 2026年03月13日 ,每天上午 08:30 至 11:30 ,下午 14:30 至 18:00 (北京时间,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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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fangting@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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