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JSZ
项目名称:2026年鼓楼区园林部分直管绿地(沙虎山公园等绿地及沈孟路等道路行道树)养护服务
预算金额:21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210 万元
采购需求:
2026年鼓楼区园林部分直管绿地(沙虎山公园等绿地及沈孟路等道路行道树)养护服务,主要内容为:绿化养护、日常保洁、公共设施看护等服务,包括沙虎山公园等绿地面积54.37万平方,及沈孟路等道路行道树6689株。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或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件)的原件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 即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不含开标当月)前6个月内任何时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原件扫描件各一份;或提供投标人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一份;或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不含开标当月)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一份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担保函扫描件一份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至少提供: 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不含开标当月)前6个月内任何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扫描件和社会保障资金扫描件的相关材料各一份(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扫描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即投标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投标人需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养护管理机械机具设备证明材料)(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所附证明材料扫描件可不加盖电子签章)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本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信用信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或分包(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5)法律、行政法规、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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