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苏州市城市交通高质量发展研究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同预算金额
采购需求:
系统分析苏州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以及城市货运配送等发展现状,开展相关出行调查及市场调查,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高质量发展路径举措,辅助采购单位研究制定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助力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
合同履行期限:1、2026年4月,开展资料收集、调研调查工作,完成评价指标调查,形成初步成果; 2、2026年5-7月,修改完善研究报告初稿,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形成中间成果; 3、2026年8-10月,进一步修改完善研究报告形成最终成果。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须明确联合体主办人,代表联合体递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内须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协议书上需明确联合体各方负责的工作和义务、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的比例(如涉及),未提供协议的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03-17 09:30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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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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