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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中医医院采购血液透析滤过机等医疗设备二次采购公告
日期:2026-03-06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瓮安县中医医院采购血液透析滤过机等医疗设备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元):1402000.00元

最高限价(元):1402000.00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瓮安县中医医院采购血液透析滤过机等医疗设备项目(二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402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和培训。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若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须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出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覆盖投标产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范围覆盖投标产品);②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4.申请人资格要求: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完整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2025年01月至今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③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0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见格式范本)⑥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资格审查时,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信用中国”网站(包括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上查询(查询时间为评标开始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3月07日00时00分至2026年03月11日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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