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2026年—2027年信用卡支付宝平台支付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规模
2.1.1 项目内容:根据兴业银行信用卡中心需求,在支付宝(含淘营销)进行活动配置及运营,活动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宝渠道支付优惠的商户支付(收银台)立减、随机减、API发券、消费红包以及积分抵现等,具体需求详见第五章《服务要求》。
2.1.2 服务地点:全国。
2.1.3 服务期:因线上平台支付业务需要长期持续经营,为保障活动的延续性及稳定性,本项目采用“一年一签”的采购合同签订模式,分为两个合作周期,首年服务期为合同签署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第二年服务周期为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为其他类型的,应提交其他依法登记证明材料。
3.2 业绩要求:投标人需具有近三年(2023年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支付宝平台开展以下类型活动的经验:(1)开展过信用卡营销(须含淘营销)案例。(2)开展过信用卡积分抵现案例。投标人应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或复印件(如合同标的内容页、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盖章页等关键材料)以证明前述信息,两类经验均需提供证明材料。
3.3 信誉要求:投标人须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以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当日的查询记录为准,投标人无须提供证明材料]。
3.4 其他要求:投标人已获得支付宝及淘营销服务商资质,在支付宝及淘营销有账号,可代理招标人在支付宝及淘营销配置营销活动。针对支付宝平台,需提供有效的支付宝及淘营销服务商合作协议(协议有效期覆盖项目周期或无法覆盖项目周期的,需提供协议续期承诺函)和支付宝及淘营销运营平台后台配置系统账号截图,以上证明材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3.5 最近两年(指本项目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日前2年内),投标人来自兴业银行集团贡献的营业收入不得高于投标人公司营业收入的70%(含),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说明函。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6-3-6 9:00 – 2026-3-11 17:00。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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