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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湖景区”广场(环洲南段2)“房产出租招标公告
日期:2026-03-06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灌南县公安局北陈集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  (项目名称)已由  灌南县数据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灌数据经[2024]6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  灌南县公安局 ,招标人为  灌南县公安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资金来源),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工程施工 (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 灌南县公安局北陈集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工程施工     

2.2 建设地点: (请登录)

2.3 建设内容: 工程施工      

2.4 质量要求:  合格     

2.5 工程规模:  建筑面积1152.89m2,地上3层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元): 5043517.44元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土建、室内装饰、电气、消防、通风、智能化、给排水、室外附属及绿化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项目技术复杂特征描述:   /   

2.9 工期: 190日历天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10.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10.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 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 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2)本工程执行苏建函建管[2022]387 号、苏建建管(2017)236 号、苏建建管〔2016〕 214 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

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进行合同信息归集,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超过 3 年)、法定代表人(超过 5 年)、项目负责人(超过 5 年)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3)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办〔2022〕2 号文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并对动态监管结果不合格企业进行截图,提供给评标委员会认定。

(4)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时间为2025年9月至2026年2月任意一个月(社保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如是退休人员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应提供相关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保缴费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5)本工程执行苏建函建管〔2022〕387 号文,施工合同信息归集时,按苏建建管〔2017〕236 号执行,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6)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连建发〔2025〕181号“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25〕182号“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

(7)投标人应承诺贯穿整个工程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 号)等文件中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8)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 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6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3.7 本次招标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评标办法

       采用合理低价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 年03月06日12 时 00 分至2026年03月13日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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