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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油田公司新立采油厂32个井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6-03-06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吉林油田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属于(集团依规)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吉林油田公司新立采油厂32个井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咨询服务(包括调查阶段和修复效果评估阶段);严格遵循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及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等,通过现场调查及勘察,按照环保要求,开展新立采油厂32个井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过程包括调查阶段和修复效果评估阶段以及过程中对此项项目开展环境监测,并出具调查报告(治理方案)及治理效果评估报告,治理方案和效果评估报告应通过省级及以上环保专家评审。本项目采用包工包料形式,不涉及到甲供材。项目金额预计172.8万元。最终工作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2.1.1本项目总金额预计172.8万元(不含增值税)。

2.1.2施工地点:新立采油厂。

2.1.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4月30日止

2.1.4运输方式:乙方自定;

2.1.5交货方式:乙方送货;

2.1.6验收方式:按技术要求及合同相关条款验收;

2.1.7质量标准或技术要求:详见《附件2:技术要求》及合同相关条款。

2.2招标范围

2.2.1暂估工作量预计32个井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咨询服务(包括调查阶段和修复效果评估阶段)。具体以实际发生工作量为准。

2.2.2标包划分:1个标段

2.2.3中标人数量:拟选取1家中标人;

工作量分配方案或原则:100%。

2.3其他

2.3.1投标保证金: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2.3.2履约保证金:按照合同价款的10%缴纳;

2.3.3服务费:无。

2.3.4其他:无。

2.4资金来源:成本(弃置费)

2.5依据《吉林油田公司招标管理规定》(JLYT-QG-05-01-2021)B版第八条(三)规定,

该项目属于依规招标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商务资格条件

3.1.1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提供最新的、清晰可辨认、在有效期限内的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投标人登记信息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或“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www.gjsy.gov.cn)”显示信息一致。(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3.1.2近三年内(以开标日为时间节点,向前数三年。如开标日为2021年4月7日,三年内指2018年4月7日到2021年4月7日)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不存在至开标日与本次投标项目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情形,不存在未移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3.1.3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3.1.4投标人不存在违反中油集团公司和吉林油田公司合规管理规定情形。

3.1.5提供资质齐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开标日在5月1日前,原则提供上上年度的审计报告,具体年度需要在招标需求中明确;5月1日后,必须提供上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应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应清晰、真实、完整,审计意见应为无保留意见。不清晰或不能判断其真实性或审计报告不完整的、出具有保留意见或部分保留意见的、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公司存在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的,审核不予通过;

分公司投标的,提供其总公司或分公司符合上述要求的审计报告;

高等院校、事业单位等非公司性单位,须提供投标时前三个月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

新成立单位以及自然人,可以不提供审计报告或财务报告。

3.1.6公共条款

3.6.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3.6.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承诺)

3.6.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承诺,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3.6.4在最近三年内(以开标日为时间节点,向前数三年。如开标日为2021年4月7日,三年内指2018年4月7日到2021年4月7日)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承诺)

3.6.5投标人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

3.6.6中标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外部承包商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吉林油田公司组织的HSE培训并取得HSE培训合格证。(承诺)

3.6.7投标人(或投标队伍)须承诺“近三年(以开标日为时间节点,向前数三年。如开标日为2021年4月7日,三年内指2018年4月7日到2021年4月7日)生产经营活动中未发生过亡人事故,如存在以上情形,可取消中标资格”。(承诺)

3.6.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承诺)

3.6.9投标人具有其他违反中油集团公司和吉林油田公司合规管理规定情形的,按照规定处理。(承诺)

3.2技术资质要求

3.2.1安全

1、保险。提供工伤保险,社保部门出具的工伤保险缴纳证明和被保险人的人员明细,涵盖所有项目参与人员;或提供商业保险,项目参与人员每人不少于100万额度的伤害治疗或亡故赔付保险。(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承诺在队伍进驻前向招标人提供全部人员(包括施工过程中新入场人员)相关保险资料,同时确认保险期限涵盖服务周期,招标人应组织本单位(部门)经营、安全人员对其保险资料进行核查,并留存)

2、投标人(或投标队伍)须承诺“近三年(以开标日为时间节点,向前数三年。如开标日为2021年4月7日,三年内指2018年4月7日到2021年4月7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未发生过亡人事故,如存在以上情形,可取消中标资格”。

3.2.2质量。无

3.3专业要求:

3.3.1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认证范围涵盖环境监测领域(水和废水、固废、土壤同时具有);

3.3.2.业绩要求,近5年(以开标日为时间节点,向前数五年。如开标日为2025年4月7日,五年内指2020年4月7日到2025年4月7日)以来投标人业绩中至少完成1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土壤及地下水调查业绩,提供业绩证明合同和对应发票。

3.3.3.投标人必须全部满足技术要求*条款,同时对非*条款作出承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6年3月6日至2026年3月11日内购买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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