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招标内容:本项目为货物集中招标项目。
1.1.1采购内容:移动式摄像机5个,无线路由器4个,机房照明1项,固定摄像机3293个,利旧摄像机472个,交钥匙项目,以上数量为预估数量,最终以实际采购需求为准。
1.1.2预算总额:4008735元(不含税)。
1.1.3技术及质量标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
1.1.4合同服务期限:(1)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2)合同履约过程中,若中标单位合同被终止导致合同无法执行的,其剩余未执行份额不进行调整,其他中标单位继续执行原中标份额;(3)合同有效期内,当合同执行份额达到合同金额上限时,该合同自动终止,不得延续;(4)如合同有效期届满,合同实际执行份额未达到80%,招标人可根据需求部门实际需要,与中标人协商延长合同有效期,合同是否延长与延长时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由招标人根据需要确认。中标人同意延长的,只延长合同有效期,其他合同条款不变;中标人不同意延长的,合同自行终止。
1.1.5招标结果适用范围:只针对本项目招标范围有效。
1.1.6交付时间:订单下达后20个自然日到货,30个自然日施工交付。
1.1.7交付方式:按照招标人(含招标人下属分公司)要求送货至指定地点并按规定方式交付。
1.2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划分为2个份额,具体如下:
|
序号 |
中标人 |
份额 |
份额比例 |
份额预算(不含税元) |
|
1 |
中标人第一名 |
份额1 |
60% |
2405241 |
|
2 |
中标人第二名 |
份额2 |
40% |
1603494 |
|
合计(元) |
4008735 |
|||
1.2.1中标人数量:2名。
1.2.2实施地域:贵州省内招标人(含下属分公司)指定交货地点。
1.3 最高限价:折扣系数最高限价为100%,投标折扣系数超过最高限价的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且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期内的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合法注册证件。
2、承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良好的商业信誉:
(1)2023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涉及商业贿赂、弄虚作假违规违法行为;(提供声明)
(2)未处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禁入期内;(需同时提供两项信息查询截图)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需同时提供两项信息查询截图)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6、投标人不在中国联通集团或贵州联通禁入型供应商黑名单业务禁入期内。
7、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若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若为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产品的唯一授权函;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若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代理商的投标将被否决。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3月6日14:00至2026年3月11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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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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