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设计公司换热站现场自控技术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山东电力设计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
2.2 标段划分: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设计公司换热站现场自控技术服务标段包1
2.3 服务地点: 山东省。
2.4 服 务 期: 自框架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计算,协议有效期为18个月;若在协议期限届满前,约定的工程量完成,则协议自工程量完成之日起截止。
2.5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设计公司换热站现场自控技术的相关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涵盖新建和既有换热站(含热源侧配套换热站)自控系统现场勘察、初步方案编制、施工图纸绘制及其他相关技术服务,并配合进行换热站无人值守升级改造等工作。本次招标为单价框架协议招标,预估本标段工日11200个,据实结算。招标文件载明的数量为预估量,而非承诺,投标人承诺了解采购数量可能存在此类变化并同意接受,且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单价不调整,根据合同约定据实结算。采购人不承诺实际采购数量达到预估数量,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风险,招标人不承诺全部完成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工程量,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 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 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 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 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不得 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 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2项换热站自控系统项目设计或检修或改造或安装合同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包括首页、签字盖章页、能体现合同相关具体内容的关键页)及验收报告复印件,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其他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3月03日09时00分起至2026年03月10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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