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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港路等四条交通道路路内停车场合作经营服务-招商公告
日期:2026-03-05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兴港路等四条交通道路路内停车场合作经营服务项目编号:SZJJ2
招商合作项目一览表:

项目名称

合同包号

合作区域

合作车位数量

响应保证金(元)

合作期限

兴港路等四条交通道路路内停车场合作经营服务

1

海沧区兴港路、海沧区翁角路、海沧区创谷路、海沧区天水路

930 个,实际合作车位数以交警大队公布的车位数为准。

20000.00

5 年

二、响应方的资格要求:

资格性要求

有意参加本次公开比选招商的响应者应提供以下有效证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的一切项目资料应合法、真实、有效,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1)响应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响应方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响应方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对响应方代表的授权书原件。

(3)参加本次公开比选招商活动前 3 年内(开业不足三年的,自开业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响应方承诺没有被厦门市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失信方名单”。

(5)响应方没有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响应方应在比选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通过相应网站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

(6)本次公开比选招商不接受联合体。

注:响应方的资格条件在评审时进行检查。响应方应在响应文件中按比选文件

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响应方公章,

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响应方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其响应

文件将按无效响应或成交资格被取消处理。

是否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注: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均须加盖响应方公章,且原件备查。

三、获取比选文件
1、时间:即日起至 2026 年 03 月 13 日 09:00 时(北京时间)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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